繼日前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征繳問題進行明確之后,國家稅務總局又于昨日公布了《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而這一次,似乎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更為嚴厲的管理。
《通知》要求,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上述《通知》中涉及的清算問題較以往更加具體、明確,意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加強稅收查處力度。
有專家估計,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稅流失達2.52萬億元。這一對房地產市場有著直接影響的土地增值稅流失問題也引起了專家們對于全面清算的呼吁。
王素榮也表示,昨日的《通知》中并非所有都是新的規定,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以往并沒有嚴格執行,這一次的文件則是把容易疏漏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來源:人民網 黃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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