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穩定輕烴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批復明確,油氣田企業生產的穩定輕烴不征成品油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批復山東省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穩定輕烴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時指出,油氣田企業在生產石油、天然氣過程中,通過加熱、增壓、冷卻、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烴組分組成的穩定輕烴屬于原油范疇,不屬于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
來源:上海證券報 張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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