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新基金審批提速,一面是銀行渠道地位強勢,基金公司的處境只能用“窘”來形容。
“最近我們準備做持續營銷,國內某大行竟然提出要分管理費的七成。”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對記者憤然表示,自從證監會禁止基金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激勵以后,部分銀行對管理費的分成比例要價越來越高,“已經難以忍受了。”
轉嫁一次性獎勵
銀行對基金管理費的分成自2003年時悄然出現,現在已成慣例,這在業內通常被稱為“尾隨傭金”。尾隨傭金是按照銀行代銷的某只基金的“保有量”乘以一個固定比例來收取,“保有量”是指由代銷銀行銷售且未被贖回的部分,而固定比例則從0.4%到1%不等,若以股票基金1.5%的管理費率計算,銀行收取的“尾隨傭金”相當于抽去管理費的三成到六成。
去年以前,基金公司還會在新基金發行期間給予銀行一次性激勵,這筆費用相當于基金銷售量的0.15%到0.3%。而去年底,證監會下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向包括銀行在內的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激勵,該《管理規定》已于2010年3月15日施行。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認為,一次性激勵的叫停,直接導致銀行提高管理費分成比例,“我們的負擔并沒有減輕,銀行終歸要將這筆費用轉移給基金公司。”
小基金缺議價能力
不過,在銀行眼里,基金公司也是分等級的,在管理費分成問題上,銀行也是挑軟柿子捏,小基金公司受到的“壓迫”更大。某股份制銀行人士稱,銀行內部把基金公司進行了分類,對于業績好且具有品牌號召力的大基金公司,銀行一般對管理費只分兩到三成,而對于業績一般、管理的基金數量很少、排名落后的小基金公司,銀行就要獅子大開口,分去管理費的五到六成。
上述上海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現在發行一只基金,平均成本在400萬到500萬元,首發規模必須達到3億元~4億元,收取一年的管理費才能抹平這筆成本,如果再算上銀行抽取的高額“尾隨傭金”,那基本上前兩年基金公司都賺不到錢了。所以,小基金公司雖然沒有什么議價能力,但是對管理費的分成也有一個承受上限,大銀行要價太高就只好轉到小銀行和券商渠道。“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如果上述大銀行堅持抽取七成管理費,其他大銀行會不會也跟進?”
類似的問題暫時沒有出現在券商渠道中。一位業內人士稱,券商大多希望以銷售量換取基金公司的分倉,不過這也是證監會明文禁止的,所以基金公司會根據銷售量和研究報告質量、數量等來對券商綜合打分,再決定分倉量。至于銷售和研究支持,哪個分量更重,則各家基金公司情況不同。
作者:王艷偉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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