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程思思 通訊員陳迪喜)昨日記者從興業銀行武漢分行了解到,該行專門針對成長型企業的經營業主推出特色金融服務——銷售、資金狀況良好的業主憑銀行流水賬單等簡易資料就可辦理貸款,單次授信最高額度達600萬元,授信期限10年。
據了解,想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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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28.85+0.000.00%此項業務的自雇人士、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等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經營實體的營業執照去銀行開立“興業通”卡。成功辦理后,可享受貸款融資、支付結算、個人理財等五項服務。
該行個貸負責人介紹,“我行會為這批客戶免費收款機具,使用電話POS機的業主相當于擁有了一個小型網上銀行,在POS機上就可跨行轉賬匯款、免費代繳水費、電費、燃氣費還可用信用卡還款和查詢賬戶信息。同時POS產生的流水賬單會成為銀行為業主貸款的依據。”
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年末,全國微型企業達4100萬戶,但在我國金融機構14.66萬億元的短期貸款中,私營和個體經濟僅占7121億元,占比不到5%。貸款難是制約我市中小型企業、私營業主發展的主要障礙,去年,中小企業成為“香餑餑”,被江城銀行競相追捧,幾乎所有銀行都成立了專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部門。
稿件六15版:嚴控經適房武漢先行一步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獲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先行一步嚴控經適房,明確規定,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昨天,住建部“通知”要求,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適房,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而今年起實施的武漢經適房管理辦法規定得更為嚴格:已參加過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市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住建部新發布的相關規定,多數條款我市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強化使用過程的監督,要求已購買經適房的家庭如果又購買其他住房,原經適房須由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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