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審慎介入周期性行業及跨行業境外并購項目。
銀監會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審慎介入周期性行業及跨行業的境外并購項目,強化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對能源資源、農林牧漁、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程承包領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要給予特別關注,同時要求銀行業做好境外機構布設中長期規劃。
近年來我國企業與金融機構走出去戰略持續實施,國際產能合作穩步推進,深度和廣度不斷提升,但同時相關風險和問題也日益顯現。《指導意見》針對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主要側重于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用風險、國別風險、合規風險、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其中,《指導意見》從完善授權授信、防范重點領域風險等多個方面對銀行業跨境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進行了指導,要求積極防范跨境并購貸款、跨境擔保等領域業務風險。
在開展跨境并購貸款業務方面,要求銀行業綜合考慮并購方的資信狀況、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穩健性、自籌資本金充足情況,并購標的的市場前景、國別風險、并購協同效應等因素,充分考慮并購過程中的交易操作風險和業務整合風險,審慎介入周期性行業及跨行業的境外并購項目。
在開展內保外貸等跨境擔保業務方面,要求銀行應加強融資第一還款來源分析,審慎評估借款及擔保主體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嚴格遵守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加強國別風險管理,要求銀行業應完善國別風險限額管理信息系統,夯實業務數據基礎,合理設定并細化覆蓋表內外項目的國別風險限額,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當特定國家或地區風險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時,應提高評估和調整頻率。
《指導意見》也強調了合規風險管理的重要地位,明確要強化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管理,提及要及時錄入、更新制裁名單,對借款人、匯款人、借款及收款單位的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受制裁的情況進行動態審查。加強反洗錢系統的開發和維護,滿足反洗錢工作數據采集、篩選、分析和報告的電子化需求,加強可疑交易的識別和報告,履行資金凍結、向監管部門報告等義務。
針對我國銀行業對于境外業務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薄弱問題,《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在提供項目融資及貿易融資時,尤其要對能源資源、農林牧漁、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程承包領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給予特別關注,必要時可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或向合格、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咨詢,同時要加強與商務部、發改委等部門及駐外使領館的信息溝通,對未按照規定取得相關備案或核準文件的境外項目,不得提供融資。
《指導意見》還要求銀行業做好境外機構布設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在走出去企業相對集中、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需求或潛在需求較大的區域完善布局,合理選擇代表處、分行、子行或子公司等形式,同時也可通過發展代理行和戰略合作伙伴、加強與當地同業合作等方式,擴大服務半徑。自身開展跨境并購時,應客觀評估自身跨境管理能力和資源調配能力,深入了解目標市場環境,審慎分析并購可行性和交易可操作性。
《指導意見》還要求中銀協做好行業自律管理,根據企業違法違規及不良行為等情況,建立境外投資合作企業黑名單制度。
據了解,近年來銀監會積極支持中資銀行提高跨境金融服務能力,截至目前,中資行在境外設立了超過200家一級分支機構,共有9家中資行在“一帶一路”沿線26個國家設立了62家一級分支機構。在監管合作方面,銀監會已與67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MOU或合作協議,在64個“一帶一路”國家中,銀監會已與27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MOU或合作換文。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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