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發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 對關聯交易等領域提出監管要求


    時間:2017-01-12





      近日,銀監會印發《關于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民營銀行明確差異化發展戰略,堅持特色經營,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


      據銀監會披露最新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包括五家試點銀行在內,銀監會共批準籌建17家民營銀行,民營銀行發展步入改革發展機遇期。


      同時,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意見》指出,民營銀行應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嚴格控制關聯授信余額,嚴禁違規關聯交易。民營銀行董事會應當設立單獨的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負責關聯交易的管理、審查和批準。


      在股權管理方面,《意見》指出,民營銀行應當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持股行為,在條件成熟時將股權集中托管到符合資質的托管機構。


      在加強股東監管方面,《意見》指出,民營銀行股東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出具入股資金來源聲明、實際控制人情況聲明以及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承諾等。


      另外,《意見》指出,民營銀行應當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股東接受監管的相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報送信息和接受延伸監管。民營銀行股東應當通過持股民營銀行及時向屬地銀監局報送下列信息:經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注冊資本變更和分立合并事項;百分之五含以上股權變更、實際控制方變更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況;關聯方變更情況;重大訴訟、糾紛和重大風險隱患、重大經營變化事項;銀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銀監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做好民營銀行持續監管工作,更好貼近民營銀行發展實際,及時總結經驗,結合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完善民營銀行監管制度框架,促進民營銀行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持試點經驗和常態化設立相銜接的原則,有效落實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五項原則。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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