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貸備案需先整改 各地或差異化管理


    時間:2016-12-06





      近日,一份署名由中國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影印文件在網絡上流出。據傳,該《指引》已正式下發各地金融監管部門。


      上海金融辦相關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對此事很關注,不過官方渠道還沒有收到確切的材料。


      實行分類處置


      11月28日,多家媒體相繼傳出,自銀監會有關部門處獲悉,為進一步建立網貸信息中介機構基本統計信息機制,加強網貸信息中介機構事中事后監管,銀監會近日聯合工信部、工商總局共同發布《指引》。


      據悉,制定《指引》的指導思想是,針對當前網貸行業監管架構尚未完全確立、行業統計信息難以收集等問題,監管部門通過對各地網貸機構進行備案登記,可以建立健全行業基礎數據信息,及時掌握各地網貸機構的基本情況,為下一步加強網貸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奠定基礎。


      實際上,網貸中介機構實施備案登記制早就有跡可循。今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其中明確提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等”。


      《指引》將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管理對象分為“新設機構”與“已存續機構”,在《指引》下發后,新設立的網貸機構需依法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以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而《指引》下發之前,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貸機構,則需依據 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進行備案登記。


      此外,《指引》進一步指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新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后,采取多方數據對比、網上核驗、實地認證、現場勘查、高管約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核實后的備案信息進行簽字確認,備案登記的時限最高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對于已存續機構,《指引》特別規定,在整改類機構完成整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才可進行備案登記申請。而對于專項整治中認定的合規機構,則需到工商登記部門修改經營范圍,明確營業范圍中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相關內容,才可進行備案申請。


      另外,所有已存續機構在備案登記時,除了需要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交機構經營的總體情況、產品信息、違法違規整改情況說明等補充材料,具體細則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辦理登記的時限不得超過50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登記后,網貸機構需依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并將許可結果在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對此,錢牛牛 CEO 倪抒音表示,《指引》的規定提高了新平臺的準入門檻,將違法犯罪在源頭上進行切斷,雖然不能夠保證后續的企業經營不會出現問題,但相較于多年來互聯網金融低門檻、大批量涌入的亂象,可以說是監管在源頭發力。


      錢牛牛相關負責人還對記者透露,公司屬于在《指引》前就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安排,在各地完成分類處置后再進行申請備案登記。“不過,目前各地分類處置還未完成,完成之后我們才知道去哪些政府部門提交審核材料。”該負責人表示。


      備案不等于背書


      《指引》中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顯示,P2P網貸平臺備案登記是銀行存管、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申請的前置條件。網貸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須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按相關規定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已完成銀行存管的平臺僅100家左右,獲得 ICP 許可證的平臺200余家,主要集中在浙江、北京、廣東等相關規定略微寬松的省份,而像上海這樣規定嚴明的地區,只有2家企業在《指引》出臺前成功辦理ICP經營許可證,更多的機構則還處于排隊狀態,等待金融監管部門的進一步指示。


      根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為29650.33億元;貸款余額增至7486.72億元,同比增幅達128%;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154家,與2015年同期相比減少了366家。


      值得注意的是,備案登記不可視為監管對登記機構的增信背書。《指引》強調,備案登記僅對機構的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公示并建立相關機構檔案,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指引》不僅對新設機構進行嚴格監管,對正在經營的企業也明確了先整改、后備案,地方金融辦需信息公示和建立共享檔案等規定,這一系列法規的頒布意味著,國家對于網貸機構的準入標準和健康發展有了更為明確的合規路徑。在業內看來,該《指引》對于推進網貸行業規范、良性發展意義重大。對于網貸平臺來說,也明晰了下一步發展的方向。


      萬惠集團執行副總裁、PPmoney理財CEO胡新對記者表示,如果該《指引》正式對外公布,那么將是一份全國性的指引性文件,預計各地金融主管部門很快會頒布相關實施細則予以落地。


      不過,作為從業者,胡新也對記者表達了自身的疑問。首先,平臺合規進度不一,是否應該一概而論?比如,按照《指引》指明的監管路徑,對于正在進行銀行存管對接、存管系統已經上線的平臺或已取得ICP證的部分平臺來講,目前已取得的合規成績是否算數?這是很多平臺所關注的問題。


      此外,《指引》中的監管內容主要以時間化管理為主,具體內容規定仍需地方明確。根據流出的影印版《指引》總則規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依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本《指引》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的實施細則。


      “從《指引》來看,更多的表述是多少天內需要完成某一事項,管理過程需進一步細化。比如,如何裁定老平臺已整改完畢?什么樣的平臺才算是整改完畢的?標準都需要地方來建立。這說明,對網貸機構的管理權限和具體執行都將下放到地方金融辦,而各地對互聯網金融的重視程度不一,也可能導致各地政策的差異化。”胡新說。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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