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社保基金會正式實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信托貸款投資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版》,這是2014年6月版《暫行辦法》修訂版。
對比兩份文件,修訂版做了兩處主要修改,其一是擴大社保基金信托貸款擔保人范圍,在銀行的基礎上增加大型企業;其二是降低信托受托人的準入門檻,從10家以內的備選人名單擴大到推薦人即受托人。
根據2015年底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經過持續的增資潮,目前過半數信托公司均能滿足社保基金受托人的要求。除了放寬受托人范圍之外,擔保人范圍的擴大也可能增加信托項目的供給。
不過社保基金主要投向為權益市場,這也是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低利率時代信托的投資收益吸引力或有所降低。而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社保基金的要求嚴格,達成合作的難度仍然較高。
修訂版兩大變化
社保基金信托貸款的擔保人除銀行外新增了大型企業。可做社保基金信托貸款項目擔保人的大型企業需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凈資產不低于150億元、信用評級不得低于償債主體評級、同一大型企業全部擔保金額占其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50%、提供擔保的大型企業為償債主體母公司或實際控制人的凈資產不低于償債主體凈資產的1.5倍。
擔保費標準上,由此前借款人和擔保銀行協商提出初步意見,修改為由借款人和擔保人協商確定。
而對借款人條件、受托管理信托公司條件、擔保銀行條件等未做修改。
社保基金信托貸款主要用于國家重點支持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以及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和領域,有銀行或大型企業提供還本付息的連帶保證責任是必要條件。
社保基金每年6月底提出信托備選庫建議名單,備選庫有效期為一年。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信托公司需要滿足實收資本在12億元以上,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主要股東實力較強,資信狀況良好等條件。
此前社保基金所投信托項目的受托人僅限于備選庫內的信托公司,修訂后,在項目報送與受托人資格上明顯放寬。
在股權部邀請制的基礎上,信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推介項目,符合上述條件的信托公司均可推介,并由該信托公司擔任項目受托人。不過,對于不是由信托公司推介的項目,受托方仍要從備選庫中產生。
對于信托貸款的風控管理進一步細化,明確由股權部負責信托貸款項目的投前風險管理,規劃研究部負責信托貸款業務的整體資產配置和整體投資風險管理。
此外,在投資基本條件方面,不再要求社保基金信托貸款凈收益必須滿足資產配置的要求。對借款人的要求上,也刪除能夠按期償還社保基金信托貸款本金和利息一項。
合格項目或增加,信托參與度低
全國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末,基金資產總額約1.9萬億元,其中45.89%為直接投資,54.11%為委托投資。收入報表顯示,社保基金2015年度收入約為2369億元,其中信托投資仍是很小的一個部分,信托投資收益僅約23億元,對比證券差價收入達1560億元。
社保基金對信托投資的比例一直有所約束,《暫行辦法》推出初期,將信托貸款投資比例限定為5%。據媒體報道,2015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上限由5%提高到10%,按此計算到去年底可投資額約1900億元。
但額度的實際使用比例似乎并不高。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向多家信托公司了解與社保基金合作的情況,信托公司人士普遍認為,社保基金合作標準和要求太嚴格,信托公司的項目很難滿足。
按照原《暫行辦法》的要求,如果信托公司不在備選名單當中,即使成功推介項目,也無法作為項目的受托人。
與信托推薦項目相比,社保基金的信托貸款投資多是由社保基金審核過的項目找到信托公司做受托人,相當于為備選名單中的公司提供了一些通道業務。
修訂后的《暫行辦法》對合格受托人的條件放寬后,或將點燃部分信托公司的熱情。“社保基金的期限長、成本低,對于傳統信托業務而言是優質的資金來源。”一位信托公司業務經理認為。
也有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的副總經理認為,雖然社保基金成本較低,但從效率方面,社會資金遠高于社保,社保基金并不是目前偏好的對象。這家公司此前也曾希望在項目上與社保基金合作,但最終未能成行。
除了放寬受托人范圍之外,擔保人范圍的擴大也可能增加信托項目的供給,來自企業的擔保比來自銀行的擔保容易獲得。
不過,上述信托副總表示,作為基礎設施和保障房項目主體的地方平臺通過發債獲取融資利率更低,成本核算之后根本不用找信托。社保基金固然是優質資金,但總體而言對于信托的支持并不明顯。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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