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有關方面評估,兩年多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的有關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具備了復制推廣的條件。為此,需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對‘外資三法’做出修改,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說。
8月2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高虎城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報道稱,此次人大常委會若通過草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國復制推廣,外商投資逐案審批時代將終結。
“修訂這些法律對于打造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優化升級我國的營商環境、增強吸引外資能力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
“法律修訂后,國務院及其部委的相關行政規章也需要進行相應修訂。”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說。
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由于歷史上的原因,我國將外資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按照企業所有者性質和主體身份分別立法,有違按照投資者的投資性質和企業組織形式的現代立法思路。”劉俊海說。
劉紅宇認為,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稱“外資三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對于我國吸收外資和臺資,推動改革開放做出了重大貢獻。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外商投資立法以優惠為主、行政管理為主的思路逐漸顯現了問題。”她說。
例如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屬于審批事項,并且,按照相關行政規章,必須由外商投資企業持轉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和企業的董事會決議等文件報批。
劉紅宇介紹,這樣的規定在轉讓雙方沒有發生爭議的正常情況下倒無不可,但是如果發生糾紛、協議雙方訴諸法院時,就會出現司法權與行政審批權的矛盾。
對于這類糾紛案件,法院多依法判決各方到商務部門補辦報批手續,并且判決如果轉讓方及其實際控制的外商投資企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不按期補辦報批手續,則受讓方可以自行到商務部門補辦報批手續。
但是,現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當受讓方自行到商務部門補辦報批手續時,商務部門盡管受理受讓方的報批申請,卻往往以受讓方不能提交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為由,拒不批準股權轉讓,造成了法院判決不能實際執行。
接近商務部人士介紹,這樣的糾紛案例目前全國已累計達幾十起。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自2013年10月起,先后在上海和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體制改革試點,探索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取代傳統的“逐案審批模式”。
其中規定將“外資企業經營期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重大變更”等11項原需行政審批的事項改為備案管理。
該授權即將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修正案草案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要求,內容與授權決定的規定保持一致。
他還指出,擬在4部法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
負面清單模式下的事中事后監管
試點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來,4個自貿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顯著增加。商務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上海自貿區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984家,合同外資4032億元人民幣。
而從2015年4月21日掛牌到2015年底,廣東、天津、福建3個自貿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數量同比分別增長287%、235%、506%,合同利用外資分別增長225%、220%、548%。
今年1-6月,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共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923家,吸收合同外資3592億元人民幣,占各自省市同期合同外資的比重分別為41.3%、75.7%、87.4%、50.1%;其中,通過備案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共4881家,吸收合同外資3584.6億元人民幣,占比分別為99.1%、99.8%。
“事前審批改為事中、事后監管是以備案制為抓手,這樣可以擴大意思自治的空間,鼓勵企業自治、股東自治,進一步限制政府濫用權力的空間。”劉俊海說。
劉俊海認為,“為了增強外商對我國法律環境的透明度、可預期度的信賴,有必要明確負面清單制度。”
新華社報道稱,我國已經明確,從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說,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不要審批,改成備案,這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這對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創新非常有意義。
“但備案制也并非備而不管,外商投資違反了產業政策、違反了反壟斷政策、違反了國家安全審查政策等,依然可以叫停。”劉俊海說。(王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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