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6日在京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指引》是銀監會從現有監管規則中提煉出共性要素、同時參照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基本要求起草而成的,是中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領性、綜合性規則,旨在促進中國銀行業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指引》提出,銀行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內部控制和審計體系等,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控制或緩釋所承擔的各類風險。
各類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國別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息科技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中國官方近期對于銀行風險頗為關注。中國審計署近日發布中國農業銀行等5家金融公司的審計報告顯示,僅農行及光大集團暴露出的問題金額就達數千億元人民幣。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官員更指出,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質量下降,8家重點銀行2015年依然出現不良余額、不良率雙升的趨勢,銀行資產質量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指引》還要求銀行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全覆蓋原則。全面風險管理應當覆蓋各項業務條線,本外幣、表內外、境內外業務;覆蓋所有分支機構、附屬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覆蓋所有風險種類和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部管理環節。
其中,在境外設有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當的境外風險管理框架、政策和流程。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的境外業務規模和國際化程度逐步上升。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截至2015年底,總計22家中資銀行開設了1298家海外分支機構,覆蓋全球59個國家和地區。其中,9家中資銀行在“一帶一路”沿線的24個國家設立了56家一級分支機構;大型商業銀行的境外總資產約1.5萬億美元,比2003年增長約7.5倍。(陳康亮)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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