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簡稱“不良ABS”重啟后的首批產品在五月末落地,頗受市場認可。消息人士透露,第二批不良ABS發行“已在路上”,建行、農行等試點銀行相關工作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中行相關負責人透露,該行第二期不良ABS有望年內發行。
專家指出,重啟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拓寬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降低及分散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等。預計年內規模不會超過千億,規模化發行言之尚早。
第二批或仍“小規模試水”
盡管各家銀行對自家發行規模諱莫如深,但從“首發”情況來看,“謹慎+保守”應是試點初期通用的策略。券商人士預計,第二批不良ABS發行規模仍會“小規模試水”。
公開信息顯示,中行“中譽一期”、招行“和萃一期”發行規模分別為3.01億元和2.33億元,對應的資產池未償資產分別為12.54億元和20.98億元,發行金額較小。中金公司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首期產品需要兼顧發行工作量和基礎資產質量,可挑選資產范圍不大;另一方面,銀行短期內并不寄希望于通過不良ABS來大規模處置不良貸款。
一位試點銀行人士表示,試點初期哪個銀行都不敢太冒進,完成即是勝利,監管部門也不可能一開始就給太多額度。中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第二期不良資產ABS目前已完成評級機構的招標工作,發行規模將較首期有大幅提升。
平安證券認為,年內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仍有空間,但總體規模或有限,規模難超千億。
短期內中小銀行可能不具備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資格和能力也是限制發行規模的一個原因。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盡管試點規模有限,但釋放出積極信號,未來不良ABS業務空間增長潛力較大。尤其是在國內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背景下,銀行不良率將處在上行通道中。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銀行不良率為1.75%,預計這樣的情況在未來1-2年將持續,不良率攀升對于銀行化解資產質量帶來更急迫的需求。
估值方法有待改善
重啟后首批不良ABS各有創新,尤其是招行“和萃一期”開啟了不良ABS入池資產為信用卡違約貸款的先河,開啟了零售不良ABS的估值模型探索。
中債資信和聯合資信作為“和萃一期”的雙評級機構,分別研究構建了各自的評級模型,招商證券作為主承銷商進行獨立估值。在估值和評級方法上,各方對歷史數據采用了分組、聚類等方法,構建回收率的統計模型,在此基礎上結合宏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假設等進行壓力測試,并對持續回收表現作審慎性調整。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結構融資部人士指出,此次“和萃一期”相較以不良對公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項目,不良信用卡債權具有入池數量大、借款人分散性極好,地區集中度低等優勢。根據國內銀行以往回收經驗,不良信用卡債權的未來現金流回收具有一定穩定性,且呈現出前高后低,快速衰減的特點。基于這些特點,對現金流預測的難度有所降低,現金流回收率波動性會較小,有助于保障優先檔證券本息的兌付。
分析人士認為,不良ABS規模化發展仍需解決合理定價問題,估值方法及能力需進一步改善。
華泰證券首席分析師羅毅直言,不良貸款證券化資產現金流不穩定,估值定價難度較大,且具有較強主觀性,而合理定價是不良貸款證券化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為進一步加強估值定價透明度,4月發布的《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對于基礎資產、參與機構和估值定價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邁出堅實一步,后續估值定價能力提升仍需探索。
中債資信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呂明遠表示,由于入池資產中的貸款均為非正常類貸款,絕大部分借款人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因此需要更加嚴格地審查對借款人、保證人以及抵質押物追償的可行性和及時性。對于抵質押物的分析,應著重考察抵質押物的類型、權屬是否清晰、處置抵質押物所在地的司法環境是否健康等。
合格投資者隊伍尚待擴大
目前看來,首批不良ABS產品受到市場認可。中行“中譽一期”優先檔發行金額2.35億元,占比78%,評級AAA,發行價格為3.42%,全場認購倍率3.07,邊際倍率2.5。招行“和萃一期”優先檔1.88億元,占比81%,評級AAA,發行利率3.0%,獲2.28倍認購;次級檔0.45億元,占比19%,不評級,獲接近2倍認購。參與投資機構包括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信社、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
從長期來看,不良ABS要實現規模化發展,現有投資者較局限的局面亟待打破。羅毅指出,就目前國內市場情況來看,有意愿購買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機構仍偏少,多數情況仍然為商業銀行互持,部分債券型私募基金有一定投資興趣,或者是具有資源整合能力、能夠實現不良資產最大化回收的相應投資人,總體來看投資者群體仍較狹窄。
市場人士認為,目前不良ABS市場合格投資者不足,尤其是次級投資者缺乏,使得次級檔流動性不足,甚至可能使得次級檔流動性低于場外不良資產包交易市場,高流動性的二級市場也遠未形成,這些因素導致不良ABS難以做大規模。
據了解,此次不良ABS“首發”,中行和招行均計劃持有產品發行規模的5%,其中分別持有優先檔和次級檔規模的5%為最低監管要求。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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