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間,央行在官網上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8號》下稱“8號文”稱,為規范發展債券市場、提高市場效率,境內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和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在完成備案、開戶、聯網手續后,即可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
“總體而言,這次央行是把此前與債券準入相關的多部法規整合為一體,從法人到資管產品,全面規范準入環節。尤其是放開銀行理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環節,意義非常重大。”法詢金融董事長孫海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前銀行理財除16家上市銀行外,其他中小銀行理財一直無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導致只能走通道。”
富滇銀行理財銀行部投資經理譚松珩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銀行與券商資管等通道合同“一般是3年一簽”,費用通常為萬分之五或千分之一;8號文后,中小銀行有望在銀行間市場直接開設乙類戶,以降低交易成本。
“但銀行直接把理財資金撤回實在太麻煩,預計銀行會選擇讓理財產品逐個到期。”譚松珩說,“銀行理財擺脫對通道的依賴,整個過程應該會自然有序地進行。”
中小銀行理財產品直接開通乙類戶
銀行間債市存在甲、乙、丙三種債券托管賬戶。其中,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柜臺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賬戶;不具備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或不具備債券柜臺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可開立乙類賬戶,亦可開設丙類賬戶。
“債市反腐風暴之前,銀行理財一直用自己的丙類戶做交易。”譚松珩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2013年債市反腐后,央行暫停了丙類戶和乙類戶的開戶,“沒有出事的銀行保留原來的丙類戶,現在還叫做丙類戶,但功能上已經跟乙類戶趨同;出事的銀行,以及一些之前沒有開設丙類戶的銀行,只能通過券商資管等通道進入銀行間債市。”
孫海波亦指出,2014年1月《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1號放開了16家上市銀行在銀行間開戶,同時規定了嚴格的準入流程,眾多中小銀行并沒有機會在銀行間開立銀行理財債券賬戶。
“新規落地后,中小銀行可以通過直接開設乙類戶投銀行間債市。”譚松珩說,“央行上海總部有個清單,銀行拿到清單后逐一對照改進,應該很快就能滿足要求。”
也有券商分析師表示,還需進一步觀察央行后續出臺的相關細則方可判定。
將緩慢脫離通道
譚松珩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盡管銀行脫離券商資管等通道,可以省去一筆通道費,但8號文后,銀行理財短期內并不會出現大幅脫離通道,而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在合同期內,將銀行理財產品從通道那邊挪到自己的交易戶上,唯一的合法、合理手段是通過非交易過戶。”譚松珩說,“但非交易過戶的手續非常復雜。涉及到給中債登、上清所打報告,很長的流程之后,你才可能把理財產品挪動。”
此外,央行還于2014年11月央行發布《做好部分合格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銀市場[2014]43號,放行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和四類非法人信托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進入銀行間市場。
而8號文并未列舉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以及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對此,孫海波認為,央行應該將這些資管統一納入了“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定義范疇。
民生證券固收組認為,央行整合多項政策法規后對境內債市投資者做出明確規定,有利于鼓勵更多投資者充分參與和分享銀行間市場的交易與收益,提高銀行間債市的活躍度,并完善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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