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下稱地方債發行規模、方式、節奏等提出具體要求,1月31日之前財政部將收集各地發債計劃,地方債發行工作即將開啟。
地方發債不能超過限額
機構此前普遍預測,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有望超過1萬億元,置換債券規模或超過5萬億元。
《通知》并未透露2016年具體的發債額度,但要求地方科學合理地設定地方債發行規模。
《通知》稱,地方政府發行新增債券的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新增債券限額;發行置換債券的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減少當年置換債券發行規模。
《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與往年不同,今年具體置換債券發行規模由省級政府確定,財政部只是給出一個債務置換的“上限”。
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負責人李奇霖認為,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不再下達準確置換規模,而代以制定置換上限,各地在上限以內按照當地債務分布具體確定置換額度,這就代表2016年的地方債供給將會存在較大變數,但總體債務規模依然按照限額管理。
對于市場擔心的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產生沖擊的情況,《通知》要求各地發債要堅持季度發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則。
《通知》稱,對于置換債券,在滿足到期存量債務償還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換債券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當年本地區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的30%以內累計計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發行量不得超過30%,截至第二季度末發行量不得超過60%,截至第三季度末發行量不得超過90%。
李奇霖表示,債務置換一季度即開始,全年供給波動會有所控制。置換債務的發行原則上要求每季度置換量控制在當年發行規模上限的30%以內累計計算,相比于2015年5月份才啟動的債務置換,2016年的地方債供給相對更加平穩,有利于弱化供給沖擊。
置換債券或以定向發行為主
地方債發行方式主要分為公開發行和定向發行。定向發行即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是指省級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采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地方債,用以置換本地區地方政府相應的存量債務。
去年5月,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發布了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不過從去年全年的發債結果來看,定向發行地方債占地方債總額僅為21%,地方債仍以公開發行為主。
此次《通知》明確提出,積極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
《通知》稱,對于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銀行貸款對應債權人協商后,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予以置換;對于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向信托、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地方財政部門也應積極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予以置換。
李奇霖表示,定向承銷將成為今年置換債券主要發行方式。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明確“積極采用定向承銷方式”,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存量債務中向信托、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也可以經過協商主要通過定向置換。
鼓勵地方去自貿區試點發債
為了改善地方債流動性,此次《通知》鼓勵地方財政部門將地方債作為抵押品,去上海等自貿區試點發債工作,吸引外資法人金融機構參與。
《通知》稱,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動本地區承銷團成員參與地方債二級市場交易,鼓勵承銷團成員之間在回購等業務中接受地方債作為抵質押品。地方財政部門開展承銷團組建和管理相關工作時,應當將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地方債二級市場交易情況作為重要參考。
另外,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發行地方債試點工作,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吸引外資法人金融機構參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地方債發行,積極探索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此外,《通知》還鼓勵地方財政部門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面向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發行地方債。
為了提高庫款使用效率,《通知》明確,擬在2016年采用公開發行方式發行債券置換的存量債務,如在債券發行前到期,在嚴格保障財政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庫款余額超過一個半月庫款支付水平的地區,地方財政部門可以在債券發行之前在債券發行額內予以墊付。置換債券發行后,要及時將資金回補國庫。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將公布經清理甄別確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情況,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情況。
財政部將做好地方債發行與國債發行平穩銜接,對各地區發債進度做必要的組織協調。同期限地方債與記賬式國債原則上不在同一時段發行,不同地區同期限地方債原則上不在同一時段發行,同期限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原則上不在同一時段發行。(陳益刊)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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