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并提出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個方面。一是流動性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范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二是資金運用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范重點領域風險,加強信息報送和披露,嚴禁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采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三是戰略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股東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范公司戰略失偏、失控。四是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重點防范信用保證保險、互聯網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外部風險的摸排與管理,防范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遞和轉移。六是群體性事件風險防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要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套取費用,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七是底數不清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開展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八是資本不實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加強資本管理,防范資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資來源不合法的行為,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九是聲譽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對于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丑。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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