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銀監會辦公廳印發的《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指出,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根據計劃,今年完成的立法項目共有46項,包括《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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