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為傳統金融活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給金融安全帶來了新挑戰。如何既讓金融搭上科技的翅膀,又能給科技的野性扎上制度管控的藩籬,更好地實現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共存?
5日召開的第十一屆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上,來自一線監管部門和相關自律組織的人士就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處理好金融科技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展開了充分論述。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行長周振海指出,金融科技創新要始終把防范風險放在突出位置,正確對待風險、準確識別風險、主動防控風險。
“風險與金融相伴相生,金融科技并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突發性和外部性,而且由于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其帶來的風險比傳統金融風險涉獵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應更兇猛。”周振海指出。
基于此,他從三方面對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提出建議:其一,健全完善金融科技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跟蹤監測,注重動態反饋;其二,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既要在設備、系統等硬件方面加強,也要在人才、思維等軟件方面更新;其三,發揮好行業自律機制的引導作用,特別是在約束市場行為、規范創新活動、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行政監管做好輔助工作。
實際上,隨著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相關部委已經加強了對這一領域的關注和研究。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員會,由分管科技的行領導牽頭,成員單位包括科技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支付結算司、征信管理局等相關司局,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
從金融科技的監管角度,周振海建議,要把握好監管力度,動態調整監管邊界,既要營造松緊適度的政策環境,防止“一管就死”,扼殺創新活力,也要采取有效監管措施,防止聽之任之,放任野蠻生長。
“科技創新既可以運用于改善金融服務,也可以應用于提升監管技術。”他同時建議要改進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不斷豐富和完善工具箱,增強監管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金融科技涉及多部門。周振海指出,要加強監管協調,統一監管規則,形成監管合力,特別要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和金融科技委員會的職能作用,更好地實施協同式、穿透式和創新式監管。
金融科技發展,亦離不開相關自律組織的參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秘書長陸書春介紹,近年來協會編制了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并據此開發了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系統,目前已覆蓋行業交易規模的80%,且正在開發二代系統。與此同時,協會還對重點業態開展風險監測,自主開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系統。
上述工作類似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基礎性設施。昨日又一項旨在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基礎性設施投入使用。在融資洽談會現場,協會開發的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正式上線,共有10家互聯網金融公司作為首批試點單位,正式接入該平臺,對自身基本信息和運營信息進行披露。
根據協會要求,首批試點單位披露的事項共計47項,其中強制性披露32項,鼓勵性披露15項。從業機構注冊地、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實繳資本、銀行存管情況、投融資人數、借貸余額、逾期率等數據都是必需披露事項,保證投資人在了解真實有效的數據基礎上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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