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對于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
江西金融辦官網近日披露,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5月27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對于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
機構未經銀監部門批準不得開展校園貸
本次《通知》指出,銀監會、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部分地區仍存在校園貸亂象,特別是一些非網貸機構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借貸業務,突破了校園貸的范疇和底線,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該《通知》要求:疏堵結合,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范化的金融服務,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另一方面,為杜絕校園貸欺詐、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行為,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
同時,整治亂象,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通知》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要督促網貸機構按照分類處置要求,對于存量校園貸業務,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業務規模等情況,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確退出時間表。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將向學生發放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通知》還要求切實加強大學生教育管理。一是加強引導,現階段,學校應向每一名學生發放校園貸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每學期至少集中開展一次校園貸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典型案例通報警示教育。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機制。未經校方批準,嚴禁任何人、任何組織在校園內進行各種校園貸業務宣傳和推介,及時清除各類借貸小廣告。暢通不良校園貸舉報渠道。三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發現學生參與不良校園貸事件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會同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做好應急工作,將危害消滅在初始狀態。四是切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五是建立不良校園貸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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