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間市場定向債務 融資工具新規發布


    來源:經濟參考報   時間:2017-09-05





      記者4日從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獲悉,修訂過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相關配套文件日前正式發布。此次新版的《規程》優化了與投資人分層管理相適應的機制安排,進一步提升了注冊發行便利。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自2011年4月正式推出。截至2016年末,累計有1344家企業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3974只,累計發行金額35606.7億元,存量規模21811.7億元,占債務融資工具存量總規模的24%。但隨著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廣度和深度的不斷拓展,市場對于定向發行制度的層次性和功能性都提出了新的需求。記者了解到,自2015年11月引入專項機構投資人制度(N+X)之后,定向發行亟須進一步構建與定向投資人分層相適應的完整規則體系,進一步優化注冊制在定向發行中的實現方式,在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環節進行細化與規范。

      此次修訂后的《規程》建立和完善了與定向投資人分層管理機制相適應的制度安排,構建相對完整的定向發行多層次制度體系。一是在定向投資人分層的基礎上,形成分層注冊發行安排。二是進一步明確定向投資人管理機制,根據市場運行現狀和人民銀行的相關文件要求,新增理財產品、證券投資基金等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人的相關管理要求。三是明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可以進行回購交易。

      《規程》還優化了定向發行的風險防范機制,引入注冊專家會議和注冊專家咨詢機制。與此同時,強化中介機構職責,專章明確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相關要求和法律責任。

      根據交易商協會公告,新規設置兩個月過渡期,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規在提升企業自主發行便利和靈活性的同時,不降低風險防范的基本要求,引入了注冊會議機制,也對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提出更高要求,從制度層面為市場健康發展和風險防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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