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應以保薦項目風險控制為核心,建立健全保薦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今年以來,證監會繼續嚴把審核質量關,采取多種措施和手段,嚴格實施IPO各環節的全過程監管,通過反饋、檢查、初審、發審等審核流程和審核機制的有機配合,有效遏制問題苗頭和“帶病申報”的情形。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止到9月25日,今年以來發審委已經否決了53家企業的IPO申請。同時,還有11家暫緩表決(其中,3家二次上會獲得通過),8家取消審核。在業界看來,這表明首發企業沒有出現“蘿卜快了不洗泥”的現象。
然而,在企業IPO過程中,也出現了極少數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對所保薦的項目不負責任的情況。因此,如何落實保薦機構問責機制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日前,證監會就進一步強化保薦機構管理層對保薦項目的簽字責任,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再次進行明確。證監會稱,保薦機構應當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保薦機構管理層對保薦項目質量控制的簽字督導責任。保薦機構從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保薦業務,應當以保薦項目風險控制為核心,建立健全保薦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增強自我約束和風險控制能力,切實提高保薦項目執業質量。
對此,一位保薦代表人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的這一表態,傳遞的是要進一步強化對首發和再融資項目的合規風險的控制。
“監管部門希望通過強化保薦機構的督導責任,在立項、盡職調查、質量控制、內核、持續督導等方面全程督導項目組控制項目的質量和風險。”上述保薦代表人表示。
她同時稱,目前,很多券商都在充實質量控制部門的人員力量,希望經驗豐富的人充實到隊伍中去,以加強制度建設。
事實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薦工作的內部控制體系,切實保證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保薦業務整體質量。
而對于保薦機構“只薦不保”的行為,證監會一直以來也十分關注。在今年6月份召開的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上,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明確表示:證券公司要真正履行勤勉盡責等責任,從源頭上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不能“只薦不保”、一上了之;9月8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明確投行類業務主體責任、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實踐指導,切實把好風險防控關。
業內人士表示,保薦人既是公司上市時的輔導機構,又是公司上市后的持續督導者,責任重大。然而,自保薦制度推行以來,受到利益的誘惑和驅使,某些保薦機構“只薦不保”,只顧推介公司上市以賺取高額的承銷保薦費用,未能勤勉盡職、誠實守信,有的甚至與上市公司狼狽為奸,對公司財務極盡“包裝”之能事,以騙取發行上市資格,結果自然是保薦人與上市公司“雙贏”,中小散戶利益嚴重受損。(記者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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