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商業銀行法》修改的內容里,除了取消存貸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銀行經營業務范圍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給混業經營在法律層面上預留空間。
據經濟參考報7月17日報道,知情人士透露,商業銀行法》修改過程中,對于是否直接取消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投資業務這條還存有爭議。不過,修改后的銀行法可能會給出一個方向,根據銀行的不同風險等級、資產規模等一些指標,劃定其可以從事的經營業務范圍,進行分類持牌管理。接下來更有可能的是,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國務院擇機特批部分銀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試點。
國金證券分析師指出,銀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牽涉一行三會的監管權屬問題,需要時間協調和解決。從國際經驗來看,先有試點性的銀行混業經營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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