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近日透露,由央行牽頭制定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獲得國務院批準,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是一場自下而上的突破金融壓抑的平民化行為。金融服務的門檻化,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了市場需求空間,如P2P等的出現拓展了中小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服務空間,緩解了其金融壓抑,又如恒生HOMS、上海銘創FPRC、同花順等三大配資軟件系統,表面上使中小金融消費者享受了類似券商兩融的服務,進而使多樣化金融服務趨向平民化。
不過,以眾包和共享金融為理念的互聯網金融在緩解金融壓抑等的同時,因中國金融系統的分工市場化程度不高,而暴露出難以管控的敞口風險,甚至使金融風險呈失范狀態。
以這次股市動蕩為例,配資軟件系統和分倉技術等,使融資方的信用風險簡化為單純的市場風險,融資方的盈利模式單純依賴股價的單邊上漲,使市場面臨龐氏金融風險,導致一定比例的杠桿融資者因證券資產下跌至強平線,強平盤因漲跌停板制度的存在而面臨無法強平的風險,進而形成負反饋。又如P2P平臺,盡管監管部門將其定位為信息中介,但由于個人信用體系不完善,P2P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方規等,大多數平臺實際承擔了風險識別的職能。有的平臺還因開展資產與負債的錯期交易,而帶有流動性敞口風險,導致大量互聯網金融公司不再是信息中介平臺,而變成了事實上的信用中介平臺。
央行即將公布的《指導意見》堅持鼓勵創新、防范風險、健康發展等的總體原則,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之理念,明確政府應該為、必須為的行權邊界和負面清單制度,發揮市場自律自治能力,若如此,將為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培育市場的自律自治能力是護航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互聯網金融秉承的核心理念是眾包服務和共享金融,而眾包服務和共享金融的根基是金融市場分工的專業化、精細化。
一個有效的互聯網金融系統,不是單純向用戶提供便利的金融交易平臺那么簡單,而是需要一個類似獨立第三方支付的第三方風控服務系統的支持,將正規金融系統的信用中介功能轉換為獨立的市場風控中介服務。其好處是,如同第三方支付分離會計與出納功能,第三方風控服務主體,不僅有助于外部化驗證P2P平臺等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促進信息的有效和對稱,避免互聯網金融平臺承擔風險識別功能而導致自身信用不獨立。
當前要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需要構建的是監管他律與市場自律相得益彰的制度和生態系統,讓監管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護航市場秩序正義,讓金融市場分工的市場化生成眾包和共享金融系統,派生出市場內生性的自我矯枉和自律自治能力。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