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民間融資監管法律體系


    時間:2015-04-28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多次提到互聯網+金融,并明確提出“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和“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兩個概念,為互聯網金融在2015年的發展定調,為2015年的行業發展勾勒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就加強新金融業態監管等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倪百祥。

      倪百祥指出,當前農民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創投基金、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大量涌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投資難、融資難,滿足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但由于其游離金融監管之外,出現了金融詐騙、風險失控、卷款潛逃之類的問題,影響了金融秩序穩定,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覷。

      以P2P網貸平臺為例,截至2014年年末,P2P網貸平臺超過150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2500億元,呈現爆炸式增長,但風險也開始積聚。2013年10月以來,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出事。2013年年底統計在冊的370多家平臺,2014年被迫關閉257家,有的平臺僅僅維持了幾天。

      經營者素質參差不齊,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同時,缺乏規范管理易產生信用風險,缺乏有效監管易滋生道德風險。倪百祥認為現階段新金融業態存在三個潛在風險:

      首先,一些金融公司不注重可持續發展,急功近利。民間融資幾無門檻,“跑路”事件頻發,這對金融生態具有較強破壞性。

      其次,新金融業態大多無明確監管主體、缺行業監管條例、少基本信用評級。如一些金融組織的管理主要在工商局、農業局、農委等,而這些部門只負有注冊、業務指導方面的職責,無信用監管職責。一些機構已經越過成員間相互融資的邊界。

      再次,我國現有金融業監管法律法規是在傳統金融體制下逐步發展和完善的,對于快速擴張的新金融業態缺少明確的法律約束,容易發生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案件。

      倪百祥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將新金融業態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具體監管主體,嚴格準入門檻、資質管理與經營范圍,規范交易行為,加強資金管理,合理控制資金流向和用途,切實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此外,盡快建立國家、地方統一有序的金融監管模式。在此之前,要在“一行三會”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正式的協調機制,明確各自的監管責任和協調責任。

      當談到加強民間融資監管話題時,倪百祥指出,當前企業融資呈現多途徑、多渠道特征,銀行信貸和民間融資交織滲透現象較為常見,一旦借款人資金鏈斷裂或失聯跑路,往往引發民間融資危機和金融債權糾紛。因此,他建議,加強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加快建立民間融資監管法律體系。

      由于民間借貸較正規金融機構涉及的債權人多,如果不依法進行監管和規范,就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也容易產生民間非法集資泛濫的現象。倪百祥建議,加快建立民間融資監管法律體系,依法規范民間融資活動。人大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民間融資行為的分析研究,推動民間融資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關民間借貸管理法規。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規范、監督、管理民間融資行為,引導和促進民間融資有序發展,依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來源:中國改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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