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之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再次成為政府工作報告的一大亮點。
自2013年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進入了飛速發展的階段,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制度的缺失,行業實際上一直處于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不少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中小企業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據相關統計,目前全國已有1627家P2P網貸平臺,2014年累計成交2528億元。然而,在缺乏配套政策和有效監管的情況下,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出現倒閉或“跑路”現象,僅去年“跑路”的平臺就達到了183家。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如何讓異軍突起的互聯網金融實現健康發展,自然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平臺倒閉與‘跑路’之風等亂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的暫時缺失。”全國政協委員、永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亟待落實。他同時強調,P2P行業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來鼓勵其創新與發展,監管需“有節奏、松緊適度”。
從根本而言,有效監管的基礎是有法可依。作為新生業態,法律制定上的滯后,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通常只能依照傳統金融被監管,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在很多時候處于無法可依、動則觸法的尷尬境地。在法規缺位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的政策法律風險既不可知也不可控。
記者采訪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人士了解到,目前,《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均對P2P業務設計的相關環節有所約束,《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也可對假以P2P名義的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進行懲處。但是這些都是基本法,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法律以及細則卻還是空白。金信網首席運營官安丹方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針對互聯網金融立法,建議在全面立法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可先就分類共性的產品形成規范,作為各級法院審判的依據,在此基礎上再討論互聯網金融全面立法。”
兩會代表委員們就此紛紛建言獻策。從他們的普遍觀點來看,一方面,應對現有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與交易行為規范,并切實強化執行;另一方面,應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的條款,完善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并補充制定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
“在云計算和大數據充分發展的今天,金融監管應該有理有據,‘理’是法律法規,‘據’則是科學量化的評價依據。”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表示,隨著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我國目前以行政監管為主的金融監管機制已難以滿足行業發展需求,改革的下一步方向應該是加強以法律約束和行業自律的市場監管,釋放市場活力。
“我國互聯網金融目前所處的這種‘野蠻生長’的狀態亟須納入法制化軌道,并且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制,研究具體監管辦法,降低其風險,進而保證行業健康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開發銀行陜西分行行長黃俊建議,首先要加快制定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準入制度,并盡快明確其監管體制和具體的監管辦法。針對個別存在的“跑路”現象,需要完善征信系統建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另外,從互聯網金融發展目前暴露出的問題來看,完善個人征信體系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對此提出了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和“金融信息保護法”的相關建議。
“建議推進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通過法律保護個人信息,并且準確界定受保護個人信息范圍;建議擇機出臺‘金融信息保護法’,將金融隱私權保護作為該法的專門部分,通過專門章節具體規定知情權、選擇權、賠償請求權等權能屬性,明確各相關主體權利義務,建立信息披露與隱私保護相統一的平衡機制。考慮立法程序復雜和時間成本等問題,建議由國務院先制定信用信息從采集到使用過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的詳細準則。”閆冰竹表示。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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