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鼓勵民資進入 強化“三農”服務


    時間:2014-12-18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支持“三農”發展的有關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銀監會日前出臺《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持續提升服務“三農”的特色化、專業化、精細化能力和水平,在經營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脫農、多惠農。

      《監管指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應建立包括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組織架構、業務發展、風險管理、人才隊伍、績效考核和監督評價在內的保障農村商業銀行支持“三農”發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并加強相應能力建設。

      《監管指引》強調,農村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市場定位和業務特點,合理設置股權結構,適當吸收一定數量的優質涉農企業入股,以更好發揮股東的監督作用。

      同時,為確保股東、董事長、監事長和行長積極支持農村商業銀行開展“三農”金融業務,規定股東、董事長、監事長和行長必須作出支持“三農”的書面承諾。在此基礎上,為建立與“三農”金融服務相適應的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大中城市和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要在董事會下設立由董事長任主任委員的“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并相應調整和優化組織架構。

      《監管指引》還特別強調,為建立“三農”金融服務的人才隊伍,鼓勵農村商業銀行選聘具有“三農”業務經驗或行業背景的董事和監事,支持優先聘用大學生村官和戶籍地在轄內鄉鎮的大學畢業生。

      為調動開展“三農”金融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監管指引》還要求農村商業銀行實行差別化績效考核,鼓勵給予“三農”金融業務最高的績效權重、最優的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最好的員工等級制度和薪酬制度。

      《監管指引》指出,為保證“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政策落地,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監管,將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和執行情況與機構市場準入、監管評級、標桿行評選、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掛鉤。為推動“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取得實效,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及其分支(派出)機構,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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