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保制度啟動在即 倒逼銀行優化資產結構


    時間:2014-12-03





      醞釀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終于臨近落地,近日推出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揭開了該制度的“面紗”。

      更為重要的是,配合征求意見稿公布的同時,央行相關負責人及專家也就存款保險制度所涉及的主要核心問題作出詳細解釋,使得存款保險制度不再顯得“猶抱琵琶半遮面”。

      專家表示,存保制度帶來的息差縮窄也會倒逼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結構,拓展盈利空間,從而提升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和資源配置效率。

      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

      《征求意見稿》所稱的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央行專家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二是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增強我國金融業抵御和處置風險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國信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鐘正生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還有利于推動利率市場化。因為此項制度一落地,會為我國存款利率上浮區間的進一步擴大、甚至存款利率管制的最終廢除提供了一層“緩沖墊”。

      “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息差縮窄也會倒逼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結構,拓展盈利空間,從而提升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和資源配置效率。若再伴以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的進一步擴容,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步伐將加快。”鐘正生說。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出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角度的考慮,懷疑存款保險制度對于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有效性。

      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就表示,在顯性存款保險體制下,由于儲戶存款受到保護,存款利率高低成為儲戶選擇銀行的唯一標準。逆向選擇經營更冒險的銀行自然愿意提供更高利率,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穩健經營的銀行反而會被市場淘汰。

      有業內人士表示,所謂的道德風險則主要表現為,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銀行幾乎不會受到儲戶的監督,因而將大量信貸資產配置于高風險投資之中,以獲取高額的回報。

      存款保險制度有強制性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具有強制性,即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范圍。

      而就保險覆蓋范圍而言,被保險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和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僅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其他經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將少數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險保護范圍之外,有利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作用,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

      99.63%存款人獲全額保護

      《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倍~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征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于國際一般水平。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實行限額償付,并非意味著限額以上的存款就沒有了安全保障。根據《征求意見稿》設計的相關制度,即使個別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

      此外,上述最高償付限額并非固定不變,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

      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費

      存款保險基金將從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四類來源建立。

      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于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財務影響很小。收取保費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通過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制度,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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