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保險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中國保監會專門起草了《保險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并于11月13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界定了保險機構的洗錢風險,即保險機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被用于洗錢進而導致保險機構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
“保險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和客戶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風險為本原則、動態管理原則、自主管理原則和保密原則。”據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制定洗錢風險控制政策或洗錢風險控制目標,根據控制政策或控制目標,制定相應流程來應對洗錢風險,包括識別風險、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策略處置或降低已識別的風險。此外,保險機構應根據產品或服務、內部操作流程的洗錢風險水平變化和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并且可以自行確定是否適用本指引,但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保險機構應定期開展洗錢內部風險評估工作,間隔一般不超過三年。當保險機構發布新產品、采用新營銷手段,或者治理結構、產品服務、技術手段等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內部洗錢風險狀況時,應及時開展內部風險評估并調整洗錢風險管理政策。與此同時,保險機構還應對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開展洗錢外部風險評估工作,設定外部風險要素及其子項并運用權重法,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并計算總分,并可根據風險要素或子項的結合情況對風險等級予以合理調整。記者 張蘭
來源: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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