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海關總署、國稅總局昨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現行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點的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統一實施。《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決定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并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范圍,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
此外,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也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出租方購買的,并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且租賃期限在五年含以上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視同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肖瑋 孫麗朝)
來源:北京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