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需要進京跑部委求審批的次數將越來越少。
9月6日,商務部公布了新版《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針對企業最關注的審批流程和時間,新版《辦法》明確規定,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策、自負盈虧,取消了“企業應當在其對外簽署的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生效前,取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核準”的要求,實行“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模式。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稱,新版《辦法》最大限度地縮小了核準范圍,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水平。
對外投資漸熱催生制度變革
截至去年底,我國有1.53萬家境內投資者在國外設立2.54萬家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遍布全球184個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存量達6604.8億美元。
截至2013年4月,中國吸收外資存量就達1.3萬億美元,比6604.8億美元的對外投資存量多了一倍。而2013年,中國吸收外資也達1239億美元,依然保持著比當年對外投資額多了近兩百億美元的勢頭。
然而不論是“引進來”還是“走出去”,國內投資體制一直都是審批制。
在全球經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經貿投資越來越緊密的現實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稱,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對內放寬投資準入,對外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
在決議指導下,上海自貿區率先開展試驗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基礎的備案制投資管理方式,后改為“備案為主、審批為輔”;而對外投資,也同樣探索“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體制。
商務部人士稱,修訂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背景,正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進行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一個月,2013年12月,國務院又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2013年本》以下簡稱 《核準目錄》,規定:“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省級政府備案”。
據此,商務部啟動了對2009年3月頒布的老版《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9個月后形成了現在的《辦法》。
新《辦法》明確企業主體地位
多位有對外投資項目的企業家央企民企都有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吐槽,因為要到部委審批項目,錯過了對外投資的最佳時間,等到核準批下來,大宗商品資源價格已經發生了變化,再收購已經不劃算。一家著名的民企前些年發起一樁很轟動的并購案時,因為部委審批時間太長而超過了交割時間,最后不得不多支付了兩千萬歐元。
企業家以及地方商務主管人士均表示,隨著對外投資體制的改變,企業跑部急求審批的例子將越來越少。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表示,新版《辦法》與5年前的老版相比,明顯的不同是取消了“企業應當在其對外簽署的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生效前,取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核準”的要求,體現了企業對外投資的主體地位。
除了按照《核準目錄》規定、改變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全面核準的方式、實行“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模式之外,《辦法》還進一步縮短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辦理核準的時限。
“對需備案的境外投資,企業只要提交真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備案。”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說。如果按照《辦法》執行,這與此前企業得等上半年才能獲得審批相比,可謂神速。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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