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金融要以監管促發展


    時間:2014-08-28





      近日,“中國小額貸款之父” 中國社科院杜曉山教授現身商業論壇,他表示,互聯網金融監管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以像余額寶等各類金融“寶寶”們的從業者如果違法將被再禁止進入這一行,加重違法成本。

      實際上,自從2013年6 月余額寶上線以來,百度、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爭相介入,以銀行、基金、保險等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也紛紛加入到互聯網金融領域。隨著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風險事件相繼發生,將其納入監管已迫在眉睫。


      互聯網金融監管困境

      “當前互聯網金融看起來很美好,但因為存在監管空白,風險也隨之存在。”一位業內人士說,互聯網金融因為是新鮮事物,存在監管真空,這讓許多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躍躍欲試。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在“2013中國互聯網大會”上對互聯網金融予以認可的同時,也指出了中國互聯網金融業的監管困境。他說:“發展互聯網金融,應注意防范風險,兩個底線不能擊穿: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資。”

      以P2P監管為例,所謂P2P,就是“點對點信貸”,正式叫法為“人人貸”,核心就是個人對個人的借貸。在毫無行業門檻和監管的背景下,不少平臺借用P2P 個人對個人 公司來騙錢,近兩年來先后發生一些P2P 平臺卷款跑路和倒閉事件。

      由于金融業邊緣地帶不曾被納入監管范疇,其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引起監管層重視。8月15日,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在“2014中國中小銀行發展高峰論壇”上表示,行業誕生以來至7月份,可查的P2P機構有1200家,實際上跑路的有150家,每個月有六七家跑路。

      對于P2P業務,目前顯然監管責任不清。如果將開展P2P業務的企業定性為金融企業,它們并沒有銀監會發放的牌照。如果說它們是互聯網企業,很多業務又不在互聯網上發生,工信部也很難向對待其他互聯網公司一樣來監管它們。因此,工商部門由于地域的限制,對于業務網絡化的企業也沒有什么好的監管辦法。

      正因為沒有明確的監管,P2P也沒有一個行業規范。對于P2P企業來說,他們也沒有動力對外披露詳細的運作信息。即使一些企業披露了信息,也沒有政府部門對其核查,公眾也無從考證其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因此,當前業內P2P數據缺失以及已披露數據的可信度不高。

      事實上,互聯網金融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發展快的同事,風險大、管理弱是目前存在的普遍問題。除了P2P以外,別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互聯網支付,互聯網小貸,以及互聯網銷售產品如余額寶、百度理財和眾籌融資也存在類似的風險監管問題。

      監管呼聲越來越高

      去年以來,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行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和隱患也開始慢慢暴露出來。特別是P2P網貸跑路等事件揭開了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加強監管的呼聲最近越來越高。

      相對于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剛剛興起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一些領域呈現野蠻發展的特點。未來的監管不確定性成為這個行業的最大風險。但并不能因為互聯網金融是新鮮事物就采取放任的監管理念。

      “實際上,我們很迫切地希望監管細則早日出臺。” 一位P2P企業的創始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了防控風險,我們還將成立風控團隊。

      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大多數人都希望有監管,但是如何監管,哪個部門監管,還需要大量的調查和研究。盡管面對困難,監管者仍要做好“份內事”,在不遏制創新的前提下,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如果沒有完善的制度規范和監管,任其發展,互聯網金融可能瞬息間就會成為一個野蠻生長的怪物。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互聯網金融怎么監管,現在有四種說法。第一是不需要監管;第二是先發展,再監管;第三是創新協同監管;第四是盡快立法,設立新機構,進行專門監管。

      “在網上調查有80%認同第二種做法,也有人希望盡快立法,但是基于現有法律框架,基于現有職權范圍,基于現有的技術條件。”黃震表示,無論將來的監管如何進行,企業必須從行業自律開始。

      事實上,針對于互聯網監管,監管層一直在征求意見,從對監管層的各項政策解讀來看,今年互聯網金融會有三方面的變化:首先,相關行業標準的自律政策將出臺;其次,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預計相繼出臺;第三,2014年互聯網金融、民間金融面臨清理整頓的局面,一方面是P2P自身面臨競爭的威脅,另一方面是因為監管層會出臺相關政策。

      正如業內人士所說,“我們是期待監管的,尤其是P2P泥沙俱下已經持續了很久,我們迫切希望監管當局告訴我們什么樣的要求是最起碼的要求,企業如何從事P2P這項業務。對于監管細則何時出臺,我們與監管層的溝通已經持續了很長的時間,有可能今年底和大家見面。”

      堅持適度差異化監管

      互聯網金融到底如何監管一直是個難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到底是基于現有的監管框架,還是創造一個新的框架?如何處理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值得思考。

      互聯網金融已經首次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今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時,互聯網金融這一爭議頗多的“攪局鯰魚”被認為獲得了最終的認可。

      對互聯網金融既不必百依百順,更不應該“一棒子”打死,而是要堅決守住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底線。首先,我們要堅守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底線。其次,守住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底線有兩條。一是遵循金融發展客觀規律,堅決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二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需要設定適當的防火墻。

      央行曾對此提出了兩條底線,即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和不能非法集資。其中不能吸收公眾存款特別值得關注。這是互聯網金融與銀行金融的分水嶺。一旦超越紅線,公眾的利益就暴露在危險的境地。

      同時,互聯網金融產品必須信息透明,這包括資金的使用方向、期限、風險等,絕對不要出現過去很多理財產品出現的使用模糊不清、缺乏防火墻的風險。

      對此,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7月8日出席2014年銀行業發展論壇時表示,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倡導適度差異化監管原則。針對互聯網金融更多源自社會自發需求,具有民間金融的特征,應在現有法律和社會管理規則的框架內進行業務約束,對于金額規模大、涉及群體眾多、有系統影響性的業務,應與正規的金融體系管理統一標準和監管強度。對于提供小金額、特定群體和人數有限群體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應建立多層次、有彈性、有空間的監管體系,注意發揮法律、自律規則和市場競爭的作用,鼓勵有序的競爭淘汰,促進形成良性的市場選擇機制,避免賦予過高的監管成本。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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