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聯合工信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尤其提到要拓寬其融資渠道,這些都進一步推動了小微文化企業的春天到來。據統計,目前中國小微文化企業的數量已占到文化企業總數的80%以上,從業人員約占到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總
數的77%,實現增加值約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60%。可以看到,無論是促進文化事業的多元化發展,還是促進文化產業對拉動經濟的作用,小微企業都是其中重要的著力點。
一方面,由于文化企業投資風險高,其間接融資受到約束。通常情況下,文化企業的主要收益更多地表現為版權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收益,但文化產品形成版權的過程無疑就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為文化企業或者文化項目提供貸款是全新的業務領域,缺乏可供借鑒的業務經驗和風險參照體系。另一方面,在直接融資方面,多數文化企業的商業模式和財務業績又難以達到上市融資的要求。
從政策層面來看,盡管各級政府做出了諸多文化金融創新的努力,但現階段仍然存在政策缺乏有效安排、執行層面力度不夠等問題。例如,由政府直接參與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有待完善、針對文化產業的財稅優惠支持相對薄弱、文化產業產權交易操作不便利、文化產業風險緩釋手段不完整等。再如,將版權作為抵押從而獲得貸款的電影公司也僅限于中影、華誼兄弟等幾家電影巨頭,難以惠及多數小微企業。
推出小微企業融資創新,除了利用間接和直接融資的主流模式之外,更要注意多方著力。在融資產品方面,例如可以發展文化私募基金和信托計劃,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文化投資領域,克服銀行間接融資和上市直接融資的“瓶頸”問題。同時還可以進一步拓展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直接投資領域,在維持文化產業項目型運作模式的前提下,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于高成長性的新興文化企業。
此外,與融資密不可分的風險管理也需考慮。如可以提升文化保險扶持力度,提高文化產業風險控制,使得文化產業和保險業發展實現相得益彰。再如,尋找合適的第三方機構來合理的評估文化產業項目的價值,為其融資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是文化產業融資的關鍵環節之一。這要求有獨立于銀行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存在,由其提供相關的服務和信息,推動銀企之間的合作。
最后,文化產業生態環境的不成熟,也對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構成制約。表現為:企業誠信狀況、版權保護與侵權狀況、合理授權使用方面仍然不盡人意;版權質押的立法、執法、法律意識還存在法律制約;尚未達成行業共識的版權資產價值評估體系,缺乏權威性版權評估機構;版權交易渠道或交易體制尚未與市場對接等,極大制約了金融支持文化發展的積極性。對此,則需推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文化要素市場,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化進程等。
只有努力構建支持文化金融創新發展的綜合配套體系,才能有助于解決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缺血”狀態。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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