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金融不會取代傳統銀行


    時間:2014-08-05





      近期,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與美國LendIt峰會LendIt Conference L.L.C.聯合主辦的“2014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在滬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提供學術支持。會議圍繞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監管、傳統金融業在互聯網金融大潮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大數據與互聯網金融征信等熱點問題展開深入討論。

      來自中國人民銀行、中投公司、銀監會、保監會、國際證監會組織等部門,中國社科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復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學術機構,國泰君安、阿里巴巴、美國Lending Club、英國RateSetter、南非RainFin等中外資金融機構的一百五十余位專家學者和業界人士參與會談。


      高速發展初期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長期融合、到了特定階段的產物。近兩年來,中國互聯網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大數據、云計算、P2P平臺搭建以及移動互聯網技術的迅速完善,使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成為可能,但促成其迅速發展更為重要的原因則是互聯網金融的自身價值。與會嘉賓認為,首先,中國的傳統金融始終沒有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這就給了互聯網金融生存的空間。例如,阿里小貸基于自身掌握的企業現金流、交易量等數據,向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其次,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迅速發展使得支付的價值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支付平臺可以和基金相結合,形成新的金融產品,支付本身也隱含著豐富的信息,如雙方的交易習慣、信用狀況等。

      再次,互聯網金融體現了民主化的精神,P2P平臺給投資者提供了區別于傳統商業銀行的投資機會,也給個人消費提供了貸款機會,使投資者和借款人的選擇更加多樣。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平臺搭建之后,提供服務的邊際成本相比于傳統金融更低,資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快捷配置。最后,當前各界都意識到大數據的重要性,而互聯網金融在利用大數據上有先天優勢,對大數據的搜集、管理和分析,不僅可以促進P2P業務的發展,還可以支持保險業細分風險,提供更精確的保險定價,提高了行業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

      互聯網金融自身的價值使其業務迅速發展。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統計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來全球P2P公司的貸款余額幾乎每年都要翻一番。根據艾瑞咨詢提供的數據來看,從2010年到2013年,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的年均增速接近80%,其中,移動支付交易規模的年均增速接近300%,呈現出高速增長的態勢。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指出,保險業出現了基于互聯網經濟發展所需的創新產品,如網絡購物退貨運費險。以網絡銷售為核心的互聯網保險也在迅速發展,從保監會提供的數據來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數量和保費規模都在迅速上升。值得注意的是,與會嘉賓對互聯網金融的關注更多來自于其發展的迅猛趨勢和潛力,而不是由于當前互聯網金融的規模。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還處于初始階段。

      高風險在積累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指出,互聯網金融兼具“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基因,決定了其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的風險更為復雜。首先是流動性風險。當前市場上出現了第三方支付與基金相結合的產品,提高了支付賬戶的活躍程度和盈利能力,使得投資和支付的邊界變得模糊,但也帶來了期限錯配的風險。在貨幣市場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大規模的贖回有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

      其次是信用風險。一方面,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互聯網貸款平臺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數據整合、模型構建和定量分析。但由于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等行為的存在,數據真實性、可靠性將直接影響信貸質量。部分互聯網平臺還缺乏長期特別是跨經濟周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另一方面,部分金融創新還須規范完善。部分P2P平臺中,客戶資金與平臺資金未有效隔離,甚至出現卷款“跑路”事件;部分P2P平臺同時承擔籌資、中介和擔保職能,但對資金來源缺乏監控,放貸行為也缺乏資本約束,對外宣稱“違約率很低”,背后依靠的卻是搭建資金池,信用風險不斷積聚。

      再次是聲譽風險。對金融產品而言,高收益一定伴隨著高風險。一些互聯網金融業務用高收益作為營銷手段,但對風險的揭示并不充分,這樣會誤導投資者,對全行業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閻慶民還指出,除了傳統的金融機構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的結合,還存在新的風險因素。第一,信息泄露風險。互聯網金融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在大數據基礎上對信息的分析和挖掘,所以個人交易數據等敏感信息被廣泛收集,這對客戶賬戶的安全提出了很大的挑戰。今年年初韓國就暴露了客戶信息大規模泄露的丑聞。第二是技術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網絡系統自身的缺陷就帶來了技術安全風險。互聯網本身具有傳播面廣、虛擬性高等特點,一旦發生網絡安全問題,就有可能造成系統性的不穩定。

      并非完全對立

      互聯網金融業務雖然迅速發展,但現在來看對傳統金融業的沖擊并不大。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指出,在當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經濟結構面臨調整的形勢下,商業銀行面臨的挑戰首先來自于自身資產質量的惡化和盈利能力的弱化,其次,正在逐步推進的利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也給商業銀行帶來挑戰,最后才是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沖擊。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銀行業是長期共存的關系,而不是取代的關系。商業銀行可以吸收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新思維、新技術,例如,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對商業銀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作業效率、更好地拓寬客戶群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商業銀行通過常年累月的積累,擁有寶貴的信貸數據資源,只不過之前銀行業通過利差輕易賺取大量利潤,不重視對小微企業的服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促使銀行業開始重視對數據的應用。此外,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可以向商業銀行學習完備的信貸評估體系。

      互聯網金融給證券業也帶來了一些影響,一是帶來了新的交易工具,例如網上交易業務的規模開始上升;二是在理念層面對傳統的證券體系提出了挑戰。在互聯網時代,資本市場已有的體系,包括監管機構、交易所、登記公司的權威受到挑戰,因為互聯網金融代表了去中心化的趨勢。但海通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丁文韜認為,互聯網金融并不是對證券業務的所有板塊都有沖擊,相對來說專業化程度較低的業務所受沖擊較大,例如經紀業務,但證券行業的核心業務如投行、資產管理所受的沖擊不大,因為這些業務的核心在于從業者的素養以及復雜的產品設計。

      網貸缺數據支撐

      P2P即peer-to-peer指通過網絡平臺將借款人和貸款人進行匹配,其特點是每個貸款人的投資數額相對較小,聚少成多,共同為借款人提供資金。根據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提供的數據來看,過去五年來,全球P2P的貸款余額幾乎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長。自2008年以后,美國和英國的P2P貸款也以每年接近80%和100%的速度在增長。

      來自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經濟學家Rohini Tendulkar認為,P2P迅速發展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技術進步,技術的飛躍使得通過網絡平臺向多個投資者進行融資成為可能。二是2008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公眾對于銀行業的信任在下降,同時巴塞爾協議III對銀行資本金充足率的要求也更加嚴格,這限制了銀行向實體經濟提供資金的能力。IOSCO的數據顯示,自2008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美國和西歐各國的銀行貸款余額均顯著下降,尤其在西歐,銀行部門向非金融部門提供的貸款增長率甚至為負。南非專家提供的數據也顯示,在南非,小微企業很難獲得商業貸款,小微企業更多地通過向親友借貸實現融資。在這種形勢下,P2P行業應運而生。英國專家提供的調查數據甚至顯示,比例非常高的消費者認為P2P帶來的價值比銀行更好,未來也會給銀行帶來挑戰。

      中國P2P行業的發展趨勢與國際相一致。國內的P2P機構過去兩年來得到迅速發展,根據人民銀行的數據來看,截至2013年末,中國活躍的P2P平臺已超過350家,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自主創業和個人消費,但自去年10月份以來,P2P平臺頻現倒閉、跑路風波,使得一些投資者的利益受損,這既是由于中國基礎數據不健全,平臺間有關欺詐、違約的信息難以共享,也是由于缺乏適當的監管。

      來自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專家指出,中國數量眾多的人群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P2P機構在中長期內競爭力的核心恰恰在于對這部分人群進行細分,開發出管理這部分市場信用風險的獨特技術。因此P2P的發展嚴重依賴于大數據的開發與征信系統的完善,然而,當前中國P2P發展的最主要障礙就在于征信系統不健全。

      廣義的征信泛指所有放貸機構的貸前調查行為,而狹義的征信則是放貸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當前,為數眾多的P2P機構缺乏這樣一個信息共享平臺。每個平臺之間的信息是割裂、分散的,這使得征信模型的作用大打折扣,因為征信模型需要分析的是結構性的數據。征信模型的失靈使得P2P行業缺乏好的評級標準,損害了行業的公信力。此外,中國的征信系統缺乏一些公共信息,比如法院的判決信息,因此有專家建議應該強化政府的信息披露。

      在P2P機構的信息共享方面,南非的經驗值得借鑒。南非的P2P機構已經實現了數據的共享,共享的前提是P2P平臺也向信用局提供自身的信貸數據,包括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額度、每月還款額度以及借款人違約的概率,這體現了征信體系所要求的互惠原則和全面共享原則。

      行業約束替代監管

      和傳統金融業類似,P2P行業也存在一系列的風險因素,包括違約風險、平臺倒閉風險、欺詐風險、流動性風險、技術安全風險以及投資者缺乏經驗帶來的風險。當前中國還沒有針對P2P的詳細監管規則,各方都在期盼監管規則的出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謝平、美國LendIt峰會聯合創始人Jason Jones等與會專家對監管的思路提出了一些建議,但并未達成共識。

      首先,監管層應該合理界定P2P機構的性質,即P2P公司到底是一個放貸機構還是一個純粹的交易平臺。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就認為P2P機構是一個放貸機構,因為它涉及到對信貸交易的貸前調查、風險評估以及貸后管理,因此P2P應該以某種形式參與到信用風險的分擔,否則,僅僅依靠公開度、信用度等軟約束來確保P2P機構盡職盡責做好風險管理,有些不切實際。對于P2P平臺的投資人和傳統商業銀行的存款人,投資人只是比存款人多了對風險偏好的選擇,二者沒有根本的區別。此外,中國的征信條例明確規定,所有的放貸機構應該被納入征信系統。如果P2P機構被界定為放貸機構,這有利于其更好地利用國家征信系統。但也有專家認為應將P2P定位于信息中介,即P2P機構不能參與借貸活動,也不承擔信用風險。

      其次,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理論研究的先行者,謝平認為對P2P的監管不應該參照對傳統銀行業審慎監管的原則,不應該有準入門檻、資本充足率等要求,即使有準入門檻,門檻也應該設置得很低,例如美國的門檻就相當低。對P2P監管的核心是信息監管,即要求P2P機構將股東、管理者、交易程序等資料公開,強調充分的信息披露,建立起投資者對P2P平臺的評價體系。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該對P2P行業實行資本金要求,即使P2P機構倒閉,對客戶的投資也應該持續地進行保護,英國新成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就對P2P業務做出這些規定。

      Jason Jones指出,中國的投資者普遍希望投資的本金得到保障,然而這種保障很可能和貸款池聯系在一起,這會阻礙P2P市場的發展。然而,中外專家一致肯定了提高P2P行業的透明度、分散投資以及加強行業自律的重要性。投資者有權利了解資金的流向,并且,P2P產品的透明度能夠增強客戶的信心。分散投資是在中國征信不完善的情況下分散風險的重要途徑。行業的約束能在很大程度上代替監管,并且節省監管資源。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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