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工作重點放在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指導意見》計劃采用行業管理、環保、土地、金融、價格、財稅、職工安置、信息公開、監督檢查等9項政策措施,用5年的時間,實現產能規模基本合理、發展質量明顯改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的目標。
《指導意見》指出,受發展階段、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部分行業出現了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據統計,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2%、73.7%、71.9%、73.1%和75%。
為解決鋼鐵等行業面臨的產能過剩問題,近幾年,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文件。2010年6月份,為落實、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2013年5月份,為防止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通知》。
而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計劃采取完善行業管理、強化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加強土地和岸線管理、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規范價格政策、完善財稅支持政策、落實職工安置政策、建立項目信息庫和公開制度、強化監督檢查等9項措施進行綜合管理。
“此次《指導意見》在理念上有所改變,變抑制、遏制產能過剩為化解產能過剩。”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對《中國冶金報》記者表示。
具體到鋼鐵行業,《指導意見》指出,5年內全國要壓縮鋼鐵產能總量8000萬噸以上,重點推動山東、河北、遼寧、江蘇、山西、江西等省區的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整合分散鋼鐵產能,推動城市鋼廠搬遷,優化產業布局。逐步提高熱軋帶肋鋼筋、電工用鋼、船舶用鋼等鋼材產品標準,修訂完善鋼材使用設計規范,在建筑結構縱向受力鋼筋中全面推廣應用400兆帕及以上強度的高強鋼筋,替代335兆帕熱軋帶肋鋼筋等低品質鋼材。加快推動高強鋼筋產品的分類認證和標識管理。落實公平稅賦政策,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
對于目前仍存在一批在建、擬建項目的現實情況,《指導意見》表示,要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全面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加強規范和準入管理。
另外,在淘汰落后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在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鋼鐵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提高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鼓勵地方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到2015年底前,再淘汰煉鐵產能1500萬噸、煉鋼產能1500萬噸;在鋼鐵項目管理方面,將建立鋼鐵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信息庫,涵蓋現有生產企業在建項目和已核準或備案項目的動態情況;在差別化價格方面,對于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鋼鐵、水泥等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在擴大內需方面,將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高發地區推廣輕鋼結構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
對于《指導意見》的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對《中國冶金報》記者表示,《指導意見》將突出三大特點:一是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三是建立、完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
來源:中國冶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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