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海關總署: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0-13





      10月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1C909鈥相關物項


      (一)1C909.a.金屬鈥、含鈥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1.金屬鈥(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含鈥的合金:


      a.鈥銅合金;


      b.鎂鈥合金;


      c.鈥鐵合金。


      3.含鈥的靶材:


      a.鈥靶;


      b.鈥銅合金靶。


      4.含鈥的永磁材料。


      5.含鈥的晶體材料。


      6.含鈥的磁制冷材料。


      7.含鈥的磁致伸縮材料。


      (二)1C909.b.氧化鈥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鉺相關物項


      (一)1C910.a.金屬鉺、含鉺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1.金屬鉺(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含鉺的合金:


      a.鉺鋁合金;


      b.【保留】。


      3.含鉺的靶材:


      a.鉺靶;


      b.【保留】。


      4.含鉺的晶體材料。


      5.含鉺的光纖材料。


      6.含鉺的儲氫材料。


      7.含鉺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鉺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鉺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銩相關物項


      (一)1C911.a.金屬銩、含銩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1.金屬銩(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含銩的靶材:


      a.銩靶;


      b.【保留】。


      3.含銩的晶體材料。


      4.含銩的發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銩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銪相關物項


      (一)1C912.a.金屬銪、含銪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1.金屬銪(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含銪的合金:


      a.鎂銪合金;


      b.【保留】。


      3.含銪的靶材:


      a.銪靶;


      b.【保留】。


      4.含銪的發光材料:


      a.熒光粉;


      b.【保留】。


      5.含銪的晶體材料。


      6.含銪的吸氫材料。


      (二)1C912.b.氧化銪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鐿相關物項


      (一)1C913.a.金屬鐿、含鐿的合金及相關制品:


      1.金屬鐿(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含鐿的靶材:


      a.鐿靶;


      b.【保留】。


      3.含鐿的晶體材料。


      4.含鐿的光纖材料。


      5.含鐿的熱屏蔽涂層材料。


      (二)1C913.b.氧化鐿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鐿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說明:


      1.1C909.a.2、1C910.a.2、1C912.a.2項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錠、塊、條、絲、片、棒、板、管、顆粒、粉末等形態。


      2.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項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態。


      3.1C909.a.4項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體或磁粉。


      4.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項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態。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出口經營者應當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于管制物項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屬于兩用物項”并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于管制物項但參數、指標、性能等接近的,必須在報關單備注欄中注明“不屬于管制物項”并填寫具體參數、指標。對上述填報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性存疑的,海關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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