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9月28日在其官網披露,“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5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2000萬噸、煉鋼產能72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等。
發改委指出,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資金、土地、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給予獎勵。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制定實施主要用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對達不到能耗限額標準的落后產能堅決予以淘汰。并通過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價格;實行差別電價,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超過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邵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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