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報告顯示,2010-2015年,中央財政撥付172億元人民幣資金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
報告說,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強。全國環保系統積極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模式,相繼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環保大檢查,嚴懲環境違法和環境污染犯罪,進一步健全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4年,全國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屬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水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提升。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國地表水劣Ⅴ類水質比例自2001年的35.7%下降到2015年的8.8%。2015年,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量達標率為97.1%。
空氣污染治理力度加大。2011-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2.9%、13.0%、18.0%和18.6%。
2015年,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備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
同時,2011-2015年,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投資達898億元人民幣,約108萬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為40.22%。截至2015年年底,中國森林覆蓋率為21.66%。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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