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建小型鉛鋅礦山規模不得低于單體礦10萬噸/年(300噸/日),服務年限須在10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規模應大于30萬噸/年(1000噸/日)。征求意見稿還從工藝技術和裝備、能源消耗、資源消耗及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行業進行了規范。
工信部12日發布了《鉛鋅行業規范條件(2014)》(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鉛鋅礦山的標準大幅提高。業內人士認為,文件的發布有利于行業加快整合。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小型鉛鋅礦山規模不得低于單體礦10萬噸/年(300噸/日),服務年限須在10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規模應大于30萬噸/年(1000噸/日)。采用浮選工藝的礦山企業其礦石處理能力應不小于礦山開采能力。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這一標準提高了一倍以上。此前的《鉛鋅行業準入條件》僅要求,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從工藝技術和裝備、能源消耗、資源消耗及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行業進行了規范。
業內人士認為,行業準入門檻的提高可以改善行業產能過剩的局面。
與此同時,在國內消費增速趨緩的形勢下,目前整個鉛鋅冶煉業已處于“成本剛性攀升—設備低運轉率—供應相對過剩—價格低位震蕩—效益被邊際化”的惡性循環之中,企業經營困難,風險很大。業內人士認為,條件的發布將有利于行業加快整合。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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