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中傳出代表建議依據“信貸政策嚴格控制過剩鋼鐵產能”,幫助鋼鐵行業實現落后產能淘汰的方式,筆者認為并不可取。
首先,作為我國五大需要重點調控的產業之一,鋼鐵行業已經受到了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嚴格信貸限制。國家高層早就要求銀行等限制對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審批,包括鋼貿信貸危機以來的銀行自主性嚴格控制鋼貿流通企業的放貸。實際上,我國的鋼鐵行業,通過正常融資渠道獲得資金的能力已經被大幅削弱;但行業雖然困難,但依然在正常的運轉,這不是依靠鋼材本身的自我造血功能就能滿足的,反應出鋼鐵行業在不斷的壓力下,還有其他的融資渠道,因此,再談用信貸政策來壓制意義不大。
其次,針對小鋼廠采取嚴控信貸政策的做法過于片面。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當前我國鋼企盈利能力正在分化;包袱小的小型鋼廠由于其靈活性,能夠更加快捷的抓住市場機遇及時調整策略應對市場,加上其本身各種額外成本較低,也使得小鋼廠其實更加具備盈利能力。截止到2013年,我國中小鋼廠虧損面為17.75%,雖然在擴大,但是相較于重點鋼企高達40%的虧損面而言,尚且處于一個相對較好的情況。總體來看,當前小鋼廠的盈利能力還是相對可觀的,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小鋼廠的貸款,并不能有效的形成控制力,最大的可能使得小鋼廠因為資金的問題沒辦法進一步擴大產能而已,對于淘汰而言,不太現實。
第三,控制小鋼廠信貸政策涉嫌“一刀切”。一般來說,小鋼廠其本身就處于天生的劣勢;他們原本就很難獲得來自銀行信貸方面的支持,特別是在環保治理、淘汰落后產能的大運動之下,小鋼廠的生存空間更小。但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小鋼廠是極具成長價值的,因為行業的低迷使得他們原本的發展就受到了拖累,如果采取“一刀切”式的砍掉小鋼廠的信貸,必然造成大量的小鋼廠資金鏈斷裂,這其中勢必會有一大批活力極強的小鋼廠會死在起跑線上;由此可能進一步遏制我國鋼鐵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限制鋼鐵企業信貸,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原則是幫助有生命力的,限制那些“茍延殘喘、無生命力”的鋼企,切記一刀切式的做法。
根據信貸政策控制過剩產能,要建立在市場資源配置、環保測評的基礎上進行,針對那些不符合市場發展要求、且高污染的鋼鐵企業;但并不能片面的認為小鋼廠就是“不符合市場要求、高污染制造者”的典型;很多的大型鋼廠,即便有合格的環保設施,但因為成本壓力和虧損壓力不愿意開啟的;其實造成的污染可能更大,因為其本身的體量過大。與此同時,我國為什么能夠有這么多小型鋼廠存在,也說明市場有這些小型鋼廠足夠生存的土壤。
所以,片面的要求對小鋼廠依據信貸政策來限制鋼鐵過剩產能的做法并不可取,有重走只認規模不認效益的老路;甚至反而會引發我國鋼鐵行業向壟斷市場的方向發展;在抓小放大的思路下,小鋼廠退出留下的大市場,給予大鋼廠更多的剛性生存空間,不排除這些鋼廠走上為了快速搶占市場而繼續盲目擴大產能等舊途;同時也會激起一部分小鋼廠為了規避淘汰也盲目的大上項目的做法,豈不是依然是越淘越大。
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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