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與體育中考等掛鉤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4-11





      日前,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體育局發布《北京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體育中考等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


      試行標準規定,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以免對公眾造成誤導;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進修”“專修”等文字,避免與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名稱相混淆。


      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為培訓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


      試行標準要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體育中考等掛鉤,以防制造社會焦慮;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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