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 發布12項負面清單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7-03





      指導學校開展全面排查梳理,及時查找發生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嚴格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開展學前教育專項治理……近日,北京市教委發布《北京市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守牢安全底線、規范學校日常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三方面推出舉措實施規范整治工作,并發布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


      《實施方案》強調全市各區要將開展“規范管理年”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堅決防止出現挑戰底線和觸碰紅線的辦學行為,市、區教委加大對違反負面清單規定、觸碰底線紅線辦學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及時查找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苗頭


      在守牢安全底線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防范學生欺凌事件。指導學校開展全面排查梳理,了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態、思想情緒和同學間關系等狀況,及時查找發生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面向家長舉辦防范欺凌專題講座,指導督促家長或監護人依法落實監護責任,進一步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密切家校溝通,共同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同時,《實施方案》提出完善教育收費治理工作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管理要求,加強教育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督促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收支管理,健全教育收費內控管理機制。


      全流程監管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在規范學校日常管理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教材建設與管理。堅持常態化教材、教輔、課外讀物排查機制,完善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工作。有力推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每天1節體育課、落實每天校內外各1小時體育鍛煉,落實各級職責,加強督導檢查。


      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嚴格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對標教育部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重點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市、區教委通過“重點抽查+全面普查、現場檢查+網絡巡查、平臺預警+群眾監督”等方式,對入學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管,發現問題依規嚴肅處理。加強政策宣傳,各區提前公布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重點信息。


      開展學前教育專項治理。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管理,開展幼兒園招生虛假宣傳問題專項排查治理,各區對幼兒園招生信息和招生廣告進行審核備案。就幼兒園招生宣傳、保育教育及教師、幼兒用書情況進行專項督導,組織責任督學入園實地檢查。


      加強對師德失范、學術不端等治理力度


      在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方面,《實施方案》提出要開展師德師風自查和師德承諾活動。組織學校教師結合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開展學習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開展師德師風長效治理工程。實施師德師風建設調度會和約談制度,強化常態化督促指導,重點加強對師德失范、學術不端、吃空餉、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治理力度。圍繞“查、篩、濾、監”四個方面,加強與組織、紀監、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協同合作,常態化落實“三必核、定期核、聯動核”機制,加強系統對接和數據比對,形成師德師風建設的工作合力。


      《實施方案》中明確,全市各區要將開展“規范管理年”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取得實效。及時總結行動開展情況,并將行之有效的做法通過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來,做到久久為功、常管長治,堅決防止出現挑戰底線和觸碰紅線的辦學行為,市、區教委加大對違反負面清單規定、觸碰底線紅線辦學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于漠視學校違規行為、敷衍塞責、處置不力的,進行督辦問責。市、區教委暢通并公布規范辦學舉報電話、郵箱、網絡平臺等受理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建立曝光臺,對經查證屬實的學校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加強監督力量建設,通過家長委員會、特邀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學幼兒園建成讓黨放心、讓群眾滿意的學校。


      重點


      北京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絡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或變相組織考試,嚴禁按照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


      6.嚴禁義務教育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或選拔學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嚴禁利用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開展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在校作息,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統一的教育教學活動。堅決杜絕教師拖堂行為,嚴禁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北京市課程方案有關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超標超進度教學。


      10.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11.嚴禁違反中小學教材選用規定選用教材。嚴禁違規編寫、使用校本課程教材。嚴禁違規選用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記者 武文娟)


      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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