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加強考生資格審核,規范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近日,教育部與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省招委是本轄區內高考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治理高考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和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廳(教委)分管領導和省級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責任書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分析形勢、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在命題、試卷印制、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錄取以及信息安全等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高考安全、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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