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轉發山東省《關于完善高等學校
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教師〔2019〕6號)明確:“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各地要結合職業院校承擔擴招任務、職業培訓的實際情況,核增績效工資總量。教師外出參加培訓的學時(學分)應核定工作量,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參考因素。”
為落實《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2020年6月,山東省結合職教創新發展高地建設,積極探索績效分配改革,將高等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額核定系數最高提高到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準線的5倍,較大地提高了績效工資總量。這一政策的出臺,充分調動了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了職業教育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地。
現將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完善高等學校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的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學習借鑒。
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教師工作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轉自: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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