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推進綠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實施。通知要求,2014年起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市轄區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同時具備政府投資、2014年及以后新立項、集中興建且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賃住房等條件的,應當率先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至少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資或政府主導的項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實施綠色建筑行動,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綠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適性,對全社會推行綠色建筑具有示范效應。綠色建筑要求建筑本身對環境傷害降至最低,在選材、施工、運行等各個階段都堅持環保、低碳理念,充分利用陽光等自然能源,達成人、建筑與自然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提出財政資金獎勵、稅收優惠政策、土地使用優惠政策及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等一系列激勵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駛入綠色軌道,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通知要求,各地應充分認識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性,把實施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轉變住房發展方式、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質的重點內容,積極推進。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各地保障房要在項目設計時,建設單位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送審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由于國家政策的積極引導,貴州、湖南、河南、寧夏等省份一年來陸續開始試點,加上此前已經出臺地方政策、推動保障性住房“綠化”進程的江蘇、上 海、深圳等地,綠色建筑開始在全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生根發芽。隨著扶持政策的密集落地,綠色建筑市場將迎來擴容機遇,帶動新型建材、智能建筑、節能材料 等產業發展。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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