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需配建6%以上保障性租賃住房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9-10





      9月8日,武漢市房管局發布《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


      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三大住房保障體系之一,民生屬性顯著。那么,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從哪里來?《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給。


      具體要求為,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配建公租房、大學畢業生租賃房、市場租賃房等其它租賃住房。


      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同時,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城中村改制經濟實體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人才保障。


      《征求意見稿》中強調,將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湖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目前湖北省已確定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荊州市等城區人口總數或市轄區常住人口數超過100萬的城市,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


      武漢市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