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方面,從市外遷入西安市戶籍的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從“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調整為:“須在購房前落戶滿1年”。市外遷入西安市戶籍的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住房的,仍須落戶滿3年。
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條件,從原來的“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調整為:“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證》為購房材料,在具體購房資格審核時,《居住證》應在有效期內。同時,為確保政策順利銜接,《通知》下發后已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繼續按原政策對待。
在住房“限售”年限方面,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從原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調整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3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滿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從原來的”《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滿5年“,調整為”《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滿2年。
此外,在原“剛需家庭”類別的基礎上,新增兩類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購政策;28周歲及以上未婚人士,還須滿足以下要求:無婚姻記錄、本市范圍內名下無房且自購房之日起前48個月內無住房轉讓記錄,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購政策。
在強化住房金融支持方面規定,西安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優化房地產金融服務,適當降低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價水平,具體由陜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確定。
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購買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購買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單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5萬元,雙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85萬元。
此外,在優化各類人群購房政策方面,規定在陜院士或其所在單位購房用于保障在陜院士居住,以及經市委人才辦確認的A、B、C類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予以優先保障,具體按相關實施細則執行。本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購買住房的,參照現役軍人購房政策對待。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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