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又一次大變革正在 《決定》中醞釀。
《決定》稱,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國土部謀建統一用地市場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等被視為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
按照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的估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估計有18萬平方公里。這相當于目前中國城市建成區的3倍以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稱,從前幾年開始,國土部就一直在研究并著手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狹義上來看,現在可以說統一用地市場的結構框架已經有了。比如,市場平臺的建設、交易規則的制定等,但這些并沒有突破現有的制度框架。
就在《決定》發布當周,安徽出臺《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于工業、商業、旅游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等。
圍繞土改,地方的一系列前期探索顯然正在成為最高層的決策參考。黨國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是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趨勢,它能解決現行土地制度的多種積弊,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甚至可以說有利于提高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素質。
被征地農民補償“合理提高”
《決定》指出,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同時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按照我國現行 《土地管理法》,以原有土地的用途為標準,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為基準,確定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
中央財經大學新近發布的《改革與發展藍皮書》就指出,我國現行的征地制度,由于給予農民集體和農戶的補償非常低,而國家征收來的土地卻以較高的價格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因此,地方政府濫用征地權,增加地方財政的收入。
西北政法大學新農村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袁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國法律要求土地征收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但何謂公共利益我國法律并未為通過列舉方式明確界定。在我國的征地實踐中,由于公共利益這一標準不明確,最終導致了公共利益這一標準泛化。而《決定》中“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對比目前的制度標準和實際執行尺度顯然其內涵和外延更加豐富。
目前很多地區也已經進行了有益探索,記者獲悉,就在本月,江西省級重點工程九景衢鐵路江西段、瑞昌至九江鐵路工程建設征地須繳交農民社會保障基金,這也是江西省重點工程首次增列被征地農民社保基金,并且未來該省重點工程征地時均須繳交此項基金。
此外,黨國英還指出,今后農村建設用地可以入市,意味著征地將越來越少,而土地交易越來越多。農民拿著手里的地可以平等出讓等,而不是政府來征地。這自然就保障了農民的收益和財產權益。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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