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來,14年中,共有5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而據不完全統計,14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在100人左右,這就意味著,近一半的落馬省部級高官或多或少與房地產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從已揭露的事實看,權錢交易已貫穿整個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征地拆遷、土地出讓、規劃審批、項目選址、調整容積率、產權登記等等環節都充斥著官商勾結。簡單說,房地產的產業鏈有多長,權錢交易的食物鏈就有多長。如今的房地產行業已成為“權力”密集型行業。對于一些官員而言,既可利用手中權利在房地產領域“淘金”,制造個人腐敗,又可以提高虛假政績,可謂是一石雙鳥。
??當權力與資本勾肩搭背,結成利益同盟,遂使房市亂象叢生。地方官員低價征地,高價出讓,甚至暗中操盤,唆使開發商哄抬地價。作為回報,為了幫助房產商促銷,腐敗官員明著“托市”,暗中“造勢”。開發商人為制造“稀缺”哄抬房價時,官員們默許慫恿;倘若造好的房子賣不動,腐敗官員們就加大拆遷力度,人為制造“剛性需求”。而房產商行賄官員的巨額資金,最終要打入成本,進入房價之中。
??房地產領域腐敗問題會帶來什么惡果呢:其一、暗中推高了房價。學者成思危曾尖銳指出:開發商的利潤占30%,而在這30%里頭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說白了,就是行賄的成本。也就是說,目前的高房價中還存在著腐敗的基因。
??其二,很多腐敗官員為了受賄更趨隱蔽性,更多的是收受開發商提供的房產,這使得少數腐敗官員們擁有大量房產,而廣大民眾卻望房興嘆。所以商品房并非是大城市中的稀缺資源,而是住房資源配置的嚴重畸形;其三,少數腐敗官員的房腐敗壞黨和政府形象,致使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也造成社會矛盾尖銳。
??當然,從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的反腐高壓態勢令人矚目。從“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思路到“老虎蒼蠅一起打”的行動,彰顯了反腐敗敢于碰硬的決心和意志。所以,民眾對中央遏制“房腐”,降低過高房價有期待,也有信心。那么整治房地產領域的腐敗該從何入手呢?筆者認為,應從三方面入手。
??首先,要規范房地產市場。部分官員在房地產腐敗能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就是因為地產灰色利益鏈的存在,使官員與房地產商之間能相互勾結,利用低價出售國有土地,變相套現等方式來攫取非法利潤。只有規范房地產市場,斬斷房地產灰色利益鏈才能極大地遏制房產腐敗,并最終消除房地產業的黑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價。筆者建議,斬斷房產腐敗利益鏈,可從住房信息聯網入手,逐步推進到住房普查、公示等環節。
??此外,還要從限制官員們的權利入手。腐敗與特權歷來是對孿生兄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真正做到政府部門簡政放權,使權力無法染指邊界以外的市場運行,這樣才能真正斬斷樓市利益輸送鏈條。應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等關鍵環節改革,逐步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市場運行機制。
??其次,將權力暴于陽光之下,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同時進行。內部監督是指同級政府機關和人員之間、政府部門上級與下級之間的相互監督。令人欣喜的看到,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已經上線,為反腐提供新的途徑;中央巡視組奔赴各地,加強上級監督的力量。外部監督就是要充分發動最廣大人民群體來監督官員房產,可以通過上訪、電話、網絡監督等方式進行。
??最后,要形成不敢房腐的懲戒機制。恩格斯曾說過:“在商品社會,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就會有人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的時候,就會有人踐踏法律;當利潤達到300%的時候,就會有人敢冒殺頭的危險。”房地產領域之所以成為腐敗分子青睞的對象,與房產本身的價格和升值潛力有關,更與高官們對房腐后受到的懲罰預期不強有關。
??所以才導致中國高官涉房案件的層出不窮,雖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命令禁止公務員投資房地產杜絕房產領域的腐敗,可是現實中卻是屢禁不止。筆者認為,要讓高官意識到房腐的后果很嚴重,達到懼怕的程度,那就沒人敢在房地產領域腐敗了。
??綜合來看,要想整治房地產領域的腐敗問題,必須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確保包括“房腐”在內的形形色色的腐敗無處循形。困繞中國多年的高房價和腐敗問題才能真正得到解決。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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