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1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日,記者從該管理中心獲悉,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征集,將采納公眾提出的建議。租房提取公積金新政正式實施后,申請人租商品房可選擇兩種方式提取公積金:如果不提供發票,每人每月可以提取2000元;如果提供發票,則可以按照實際月租金來提取,但不能超過申請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
記者注意到,相比目前執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主要調整了提取金額的上限,即申請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公積金金額不超過2000元,相比目前1500元的提取金額上限增加了500元。另外,按照征求意見稿,在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后,普通家庭提供租房發票按照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的方式將被取消,增添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每月按照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的內容。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意見征集過程中,針對“恢復租住商品房(提供發票)提取”的意見比較集中,最終吸收采納這一建議。目前,征求意見稿中已增加“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發票)提取”情形。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發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可申請此類租房提取。
記者了解到,本市此次將每人每月1500元的無房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2000元,無房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提高至4000元,此提取額度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中已處于較高水平。(記者 鹿楊)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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