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兩部門聯合印發《意見》,針對二手房中介費過高、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明確,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同時,《意見》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意見》還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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