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3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號),為提高農村危房改造的質量水平,規范工程建設與驗收,我部制定了《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最低建設要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最低建設要求。列入政府補助范圍的農村危房改造(含新疆農村安居工程)要在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最低建設要求,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后每戶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設要求。
二、加強指導與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組織開展現場指導和巡查。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并在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及時到現場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最低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提出處理建議并做好記錄。
三、建立驗收合格與補助資金撥付進度掛鉤的機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組織驗收,按照最低建設要求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建立驗收合格與補助資金撥付進度掛鉤的機制,凡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合格方能撥付全額補助款項。
四、加強培訓和宣傳推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最低建設要求的學習和培訓,從建設和驗收等環節幫助鄉鎮建設管理員熟練掌握最低建設要求。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積極引導工匠在施工中自覺執行最低建設要求。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在村莊張貼宣傳掛圖、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確保農村危房改造的每個農戶都知曉最低建設要求。
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聯系部村鎮建設司。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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