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簡稱《條例 草案 》)進行了說明,并作審議意見報告。其中,《條例 草案 》規定節能不達標的已建建筑將不能使用和銷售。
據介紹。《條例草案》結合貴州實際,以工業、建筑、交通運輸、農業和農村節能、公共機構和重點能用單位等主要領域為重點,以高耗能行業為關鍵,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為推動全社會節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條例草案》根據貴州省實際新增了建筑節能規定:“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查驗,對不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而在建設中達不到節能標準的,將“被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在新能源使用和軌道交通方面,《條例草案》給予了充分鼓勵。第二十四條規定:“鼓勵道路運輸企業開發和使用清潔燃料和石油替代燃料車輛,新投入或更新營運車輛時,優先使用清潔燃料或石油替代燃料車輛。”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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